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广东:禽兽父亲强奸12岁女儿 法庭上称自己的孩子想玩玩

 

发表时间:2014/12/23 22:48:04 来源:南方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个父亲,怎么能做出强奸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张某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

  父爱如山,然而对年仅12岁的小蕾(化名)来说,却未能感受到父亲对自己的爱,遭遇的只有父亲带来的暴力伤害。据博罗法院昨日通报,12岁女孩小蕾的父亲张某,因强奸女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庭审:长期以暴力手段奸淫女儿

  据通报,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四川大竹县农民,初中文化,案发时在博罗石湾打工。因各种原因,张某自2012年6月与其妻子离婚,此后一直没有再婚,带着女儿小蕾(时年10岁)和儿子小民一起生活,租住在博罗县石湾镇某单位宿舍。

  法院查明,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华趁其儿子小民上学之际,在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其亲生女儿小蕾进行奸淫。

  2013年6月的一天,张某在上述出租屋采用暴力手段,再次强行与小蕾发生了性关系。令人发指的是,其后,张某在家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对女儿小蕾实施奸淫,每次奸淫后,还要殴打,威胁她不许外说,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

  事情被邻居发现后,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被告无人性

  法庭上,法官问张某,怎么能做出强奸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时,张某先是一阵沉默,继而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张某不仅多次强奸年幼的女儿,还经常因女儿不顺从而威胁恐吓,甚至是拳脚相加、任意打骂,“对于这些恶行,他不但没有丝毫的忏悔,而且表现麻木,人性在他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法官说。

  博罗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情节恶劣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法官建议

  加强外来工家庭性教育工作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张剑文法官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及学校、社区、企业、工厂等应多加强外来务工家庭的性教育工作,教育年幼孩子对他人侵害要有防范的心理;开展文化活动及法制教育活动,延伸法制教育的触角,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强奸罪的认定,强奸未成年少女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未成年少女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男子员工宿舍打架身亡 公司被判不用赔偿
下一篇[南宁律师] 农民工返家途中车祸身亡 法院认定探亲路途非工伤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