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新婚妻子因丈夫只玩手机不同房两个月后离婚

 

发表时间:2014/11/30 12:32:27 来源: 安徽商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本报讯 (洪燕 乔剑)枞阳一男子结婚三天却不知道同房,以致娇妻离家出走以示抗议,然而木讷的丈夫却索性提出离婚。

  2013年伍某与吴某相识,恋爱。 2014年二人举行结婚仪式。同事亲友闹完洞房后,伍某便一人躺在床上玩手机,对身边的妻子不闻不问,吴某心想可能丈夫是太累了便没有说什么,没想到一连三天,伍某都对自己熟视无睹,煎熬两个月后吴某索性离开伍某以示抗议。

  没想到不解风情的伍某二话不说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接到法院传票的吴某顿时失望透顶,丈夫对自己如此没有 “性趣”,于是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伍某与吴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后组建家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久,吴某便离开伍某,夫妻之间未建立应有的感情,现伍某诉请离婚,吴某同意离婚,因此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伍某提出的离婚诉求依法予以支持。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不同房两个月后提出离婚能判离?咨询南宁知名离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不同房两个月后提出离婚能判离?咨询南宁知名离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离婚前夕丈夫偷汇给小三10万余元 妻子“找后账”
下一篇南宁律师关注:95后男孩微博直播自杀身亡 上千网友劝解无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