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廖丹丹 易海艳) 欠条上所签名的欠款人非本人,此“思”非彼“师”?欠款人陈某师因此拒绝支付欠条下的款项,债权人无奈将欠款人告上法庭,最终,梅州丰顺县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欠款人陈某师偿还欠款58200元。
欠条上故意签错名
21年前,家住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的彭某英,在一旅行社门口被骑摩托车的陈某师撞伤。事故发生后,经丰顺县交警大队调解,彭某英与陈某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陈某师补偿彭某英79400元。当时由于陈某师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遂陈某师在给付了21200元后,给彭某英打了一张欠款条,欠条写明陈某师欠彭某英58200元交通事故补偿款。想不到陈某师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陈某师”写成“陈某思”,彭某英当时也没注意到。
后彭某英多次找陈某师给付该笔补偿款,但陈某师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彭某英将陈某师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师偿还欠款58200元。但陈某师却提出,彭某英所提交的“欠款条”上的“陈某思”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且其本人也没有曾用名叫“陈某思”,并以此为由不愿偿还该笔欠款。
警方材料证实就是他
法院通过查阅当年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丰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与交警大队联合出具的证实陈某师身份的证明,确认了陈某师就是欠款人,彭某英所提供的“欠款条”上的“陈某思”的签名系陈某师所签。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陈某师偿还原告彭某英欠款58200元。
法官提醒
写欠条最好当面书写
法官提醒,欠条作为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所写的书面凭证,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因欠条不规范或欠条内容欠缺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这类纠纷中,“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因此,如何写好欠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法官提醒,欠条的债权人与欠款人在打欠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字里行间不能留有多余空间,应当紧凑;二、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是否正确,最好附带在欠条中体现出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三、欠款人签名应当当面书写,防止欠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欠条;四、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五、最好在欠条中体现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