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17岁丽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卖淫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
5年多前,小瞿13岁,还在上小学三年级,被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骗走,卖淫长达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注册微博,写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今年7月2日开庭,距此案立案调查已经过了近1年半,其间,调查一波三折,由温岭市检察院移交到台州市检察院,台州市检察院受理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三次。而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涉嫌的罪名也是几经波折。
此案前后开庭3次,最后一次开庭是针对小瞿等女孩被迫卖淫次数的认定。从去年4月开始,快报一直关注小瞿姑娘的命运,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廖志松律师给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庭审中,他们作为小瞿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经过审理,台州中院判决,季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判死刑,缓刑二年执行,陈某也获此罪被判无期。另一被告人项某在庭审期间,因病去世。
法院认定:小瞿是被胁迫卖淫
开庭时,表姐夫季某和表姐陈某矢口否认强迫小瞿卖淫,表姐夫季某说,他是去给女孩望风的、做饭洗衣服的,他对小瞿像亲生女儿一样,表姐陈某也说没有强迫小瞿卖淫。因为小瞿想赚钱,不想被人看不起,自愿去做的。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2009年3月,季某、陈某将小瞿带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后,明知小瞿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仍胁迫小瞿卖淫。
后他们带着小瞿在台州市路桥区、龙泉,温岭市等地卖淫,收入全部归季某和陈某所有,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卖淫达1400多次。
2011年4月至5月,季某和陈某还组织其他三个女孩和小瞿到温岭卖淫,2012年3月至7月,季某和项某又带着小瞿和其他三个女孩到温岭卖淫。
法院认定:小瞿当时被限制自由
小瞿在举报微博中说,“他们平时不让我和别人说话,否则就打我,也不给我手机,不能和外界打电话。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开车送去,车子就在超市外面监视我”, “听到外面响起鞭炮声,才知道是过年,但还在接客……”
表姐夫季某则辩称,他们是给小瞿打工的,她的行动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园玩,也可以在外面过夜,他没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季某和陈某带着小瞿到台州路桥后,就开始强迫小瞿。
季某购置对讲机用来管理小瞿她们,在按摩店旁边租下5楼的房子作为盯梢用,数着她们接客数量,算着她们接客时间,防警方检查,要求她们下班后将卖淫所得上交。
季某他们规定每次收费60元-100元,一次不超过20分钟,超过要加50元-100元。
他们要求女孩不得私吞卖淫所得,不能逃跑,接客时要戴避孕套或吃避孕药,一个女孩每天要接客十多个,每月接客20天左右。
法院认定:小瞿没拿到钱
开庭时,季某一直辩称他是给小瞿保管钱的,这几年下来有十多万元,在银行卡中存了4万多元。以后要统一给小瞿的。他们只是暂时保管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办了张银行卡,给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码和卡号都没告诉小瞿,而且后来他把卡上的钱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个,按每个人一次收60-100元,一个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个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陈某每隔几天她就跑去银行存几千元。
卖淫5600多次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判决书称,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1200多次。
这个次数是怎么计算的?
法院审理时,是结合季某和陈某等人银行账户的收入情况,及季某等人的供述和小瞿的陈述,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计算的,法院可以认定,在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间,小瞿被迫卖淫次数在1400多次。2011年4月到案发,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次数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12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