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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关注:2名女子因离婚调解书争夺已逝丈夫1.8亿元财产

 

发表时间:2014/11/11 21:16: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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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前,茂名亿万富豪戴某通过关系整出一份离婚调解书,瞒着妻子彭某与女子黄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2月,戴某突然病逝,留下1.8亿多元的巨额遗产,黄某与彭某及其三名子女因此争斗不休,对簿公堂。

  去年4月12日,黄某将彭某及其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履行2012年8月31日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黄某起诉说,曾与彭某及其子女达成协议,分割价值5000多万元遗产给她与养女。而彭某申诉当年自己是被离婚,要求法院确认戴某与黄某婚姻无效,黄某只是“二奶”,无权继承遗产。

  一纸调解书导致她“被离婚”

  这宗争产案争议点,先得由茂名亿万富豪戴某的两次婚姻说起。经广州黄埔区法院查明,戴某1995年5月在茂名茂南区公馆法庭进行离婚诉讼,谎称同行女子系妻子彭某、男子系戴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干部。时任法庭庭长黄仕伟未核查身份,最终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次年6月7日,戴某与黄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事后,黄仕伟到检察机关投案。

  黄仕伟因徇私而玩忽职守出具的不合法民事调解书,却让彭某正常婚姻关系受创,使其配偶戴某与黄某产生新的表面形式合法婚姻。这场婚姻是否有效?也成为黄某与彭某争产的争论焦点。去年5月27日,彭某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申请宣告黄某与戴某婚姻关系无效。

  彭某在申诉材料中说,2010年10月她到茂南民政局调查才发现茂南区法院在1995年判决她与戴某离婚,而她从来没有与戴某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收到茂南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及关于离婚诉讼的资料,她是“被离婚”,要求法院判决黄某与戴某婚姻关系无效。

  去年8月20日,茂南区法院中止彭某诉讼申请,理由是她无法证明与戴某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彭某对此回应,因年代久远,她与戴某结婚证已遗失,当年婚姻登记机关在乡、镇,他们没妥善保管,也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

  曾签两份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我和戴某没有夫妻关系,为什么双方在第一份协议中写上:根据法律规定我和养女与他们对戴某的遗产均享有合法继承权呢?”拿着与戴某的结婚证、财产分割协议书及一些生活照片,黄某辩称,她与戴某生活近15年,共同收养一个女儿,彭某及其三子女知情。戴某健在时,逢年过节,她与养女会随戴某去老家,与彭某及其三子女等一起拜神祭祖,彭某的三子女也会送一些鱼、肉等给她与戴某过年。

  黄某出示照片中,除她与戴某及其养女合照外,还有几张彭某女儿与戴某养女的开心相处照片。“以前相处还算融洽。”黄某说,戴某突然过世,没有留下任何有关财产分割的遗言。她与彭某及子女因财产分割发生纠葛,关系急转直下,冲突不断。2010年10月18日,她与彭某及其三子女签订首份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戴某名下的冷冻厂、两块地皮及房产由她与养女共同继承,剩下财产由彭某及其三子女拥有。根据当时评估,她继承的财产价值约7000万元,对方则分得约1 .1亿元财产。一些现金、债务,双方按照35%、65%比例分割。2012年,彭某提出她的孙子没分到财产,要求黄某将价值约2000万元地皮让出。当年8月31日签订第二份协议,约定黄某不再承担债务,彭某及其子女需无条件帮黄某将继承的遗产过户。同年9月,彭某将其与子女名下的冷冻厂全部股权转让到黄某及其哥哥名下。

  协议是否有效备受争议

  “之后他们拒绝再执行财产分割协议。”黄某说,2012年底,彭某及其子女突然称她与戴某婚姻关系无效,无权继承遗产。

  黄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黄某与戴某有15年合法婚姻,有大量证据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并且有双方在婚姻机关登记的结婚证,黄某和其与戴某的养女,继承戴某部分遗产应当受法律保护。而且,彭某及其三名子女与黄某签订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现在,对方突然起诉说婚姻无效,目的就是想独占财产。戴某去世到现在过去4年多时间,黄某曾与彭某及其子女签订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一份是戴某刚去世时签订,一份是2012年签订。虽然协议最终没履行,但可以看出,他们对黄某合法继承人身份认可。该案离婚调解协议已生效,且法院并未撤销这份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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