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 实习生郭玉贞) 因与昔日老板发生纠纷,男子愤而在街头拉横幅、在网上发帖控诉老板“黑心无良”。记者昨悉,该男子被控侵犯名誉权成立,法官判其须公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张某曾是武汉某公司员工,在公司的多家门店参股投资,去年离职后向老板曹某要求拿回投资,但在计算方式上双方产生分歧。今年3月起,他在微博上发文控诉曹某“榨员工血汗”“黑心无良”等,还在街头拉横幅痛斥。曹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指其名誉侵权。8月底,东湖高新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到处散布不利曹某的言论,已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