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酒后疑遭性侵难定强奸 当事男子称其自愿

 

发表时间:2014/10/5 14:40:55 来源: 新华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已经过去了5个多月,事发当晚的遭遇,仍让张静(化名)感觉很屈辱。她称,一男子在她醉酒后将她带往酒店发生关系,能否算作强奸至今悬而未决。当事男子承认与张静发生关系,但称对方是自愿的。介入案件的千佛山派出所介绍,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判断女子被带入宾馆内是自愿还是被迫,所以至今无法立案,法律文书也未出具。

  自述 酒后与人发生关系 至今难定是否被强奸

  事件起源于张静的一次醉酒。4月15日晚,张静在一次工作宴上,喝了7两白酒。她回忆自己的状态“醉得不省人事”。酒桌上一婚介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叫来了男子景某,在张静离开酒店时,让景某单独将她带走,事后酿成了悲剧。

  这位婚介公司的负责人为何要这么做?张静介绍,自己与该婚介公司负责人私下也有交情,此前通过该负责人认识了景某。与景某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张静拒绝了对方,此前并没有与景某发生过关系。对于该婚介公司负责人的做法,张静表示不能理解。

  被带往宾馆后,张静介绍,自己直到16日早晨才清醒,醒后发现景某正在与自己发生关系。挣脱开景某,张静一路逃离宾馆。

  由于婚介公司负责人的劝阻,以及担心对家人名誉产生影响,张静在事发9日后才报警。张静认为难以理解的是,目前千佛山派出所仍未立案,更不能认定景某的强奸行为。证据 根据宾馆内监控 张静当时被架进宾馆

  事后,通过调取宾馆的监控,记者看到,4月15日22:00左右,景某带张静来到宾馆吧台,张静曾有试图将靠上前的景某推开的动作,随后因站不稳蹲在地上不起。景某交完钱后,与吧台服务员一起将张静架着上了宾馆二楼,直到送进房间。监控中,张静头发散乱,走路踉踉跄跄,几乎是被拖拽进了房间。

  9月27日,记者到事发宾馆求证,服务人员确认,此前宾馆确实发生过张静的事,事后警方也已到宾馆调取资料并询问过相关情况。据事发当晚架张静上楼的服务员回忆,因当晚无法确认张静与景某的关系,就未多想,架张静上楼的过程中,景某也未做解释。“两人进屋之后,我曾多次敲房门,但门始终都没开过。”4月16日清早,张静下楼时也曾向自己提到过被强奸一事。

  据千佛山派出所的民警透露,在了解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之中,景某也承认4月15日晚在宾馆内与张静发生了关系,但他表示是张静自愿的。

  派出所 目前仍然缺少证据 将尽快出法律文书

  9月22日,千佛山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张静报案之后,先后调查了事发宾馆的服务员及监控录像,张静饮酒的酒店及一同就餐的人员,以及涉案的景某。

  民警介绍,在调查过程中,宾馆服务人员证实张静进宾馆的时候确实是醉酒状态。“但调查遇到了很多困难,现在很多证人都不愿意举证,抵触情绪挺大的,现在准备再传讯一次景某。”民警表示,目前仍然缺少证据,最关键的是宾馆房间里发生的事,究竟是否是酒后乱性、受害人是否自愿,难以求证。

  与此同时,还有两方面困扰进展:一个是报案比较晚,后期再去饮酒的酒店调查,录像已提取不到。另一个就是当晚一同饮酒的人员都不愿意出面作证。虽然有人口头证明张静当晚喝多了,“但是一落实到纸面上,人家就不愿意了。”影响进展的其他因素,民警未详细多说,只是表示“牵扯到取证难度比较大,而且中间在调查的过程中还穿插着一些别的因素”。

  9月22日,民警承诺,将于当周到分局再次商议,确定意见,并再度联系景某,最终形成法律文书。

  近日,记者多次了解,张静仍未收到法律文书或其他任何的答复。

  【律师说法】

  受害人可带法律文书到法院进行自诉

  听完张静的遭遇,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延茂认为,目前案件除了景某承认与张静发生关系外,没有其他的物证,案件定罪相对弱一些。但通过现有的监控视频等证据,应该视作强奸。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湖北:男子怀疑妻子与父亲偷情 将父亲斩首割生殖器
下一篇男子拉横幅骂老板黑心被判侵犯名誉权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