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10月24日电(李敏军 黄琼)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4日披露,东兴“7·23”计生局工作人员被杀案23日二审开庭。该案二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东兴市法院公开审理,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一审法院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何深国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欲给其生育的第4个小孩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因其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
同年7月23日早上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一把砍刀,驾驶摩托车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挥刀砍向正在上班的计生工作人员,造成2人当场死亡,另外3人和一名路过的律师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当地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使用的砍刀一把。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深国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深国因未能及时为其超生的第4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5名工作人员及路过的一名律师砍死、砍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何深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其因琐事而持刀将2人砍死、4人砍伤,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今年6月19日,该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深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后在其家属要求下,在上诉期满前一天提交上诉状。何深国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但认定和采信的证据错误、量刑过重,同时还存在上诉人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形,请求二审法院作出较轻的量刑判决。
二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后,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