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0月24日电 (李凌 汪次安 罗定海)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法院24日向媒体通报,该院一审审结一宗父亲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其妻一同要儿子顶包的交通肇事案。这一家三口最终父亲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母亲因包庇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儿子因包庇罪获刑8个月。
3月8日中午12时许,韶关男子陈达亮与同村几个人在该市某饭店吃饭,席间陈达亮喝了酒。14时许,陈达亮驾驶自家小客车离开饭店回家搭载了妻子饶凤,一同前往女儿家,当车行驶至某市场路段时,将右前方骑自行车的黄某连人带车撞飞。之后,又撞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导致同样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和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连环碰撞,而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达亮逃离现场,并打电话给儿子陈通,要陈通赶到现场顶替其顶包。与此同时,留在事故现场的饶凤也多次打电话催促陈通尽快赶到现场。
当日15时许,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期间询问了饶凤谁是肇事司机,饶凤称是其儿子陈通。15时30分,陈通到达事故现场后也对公安民警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同月14日,陈达亮在接受办案民警调查时,也称事故发生时是其儿子陈通驾车。
然而,办案民警调查时发现该案疑点较大,同时还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事故肇事者实际是陈达亮。经办案民警调查,证实事故发生时,陈通并不在事故现场。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再次传唤陈达亮、饶凤,两人最终道出了“因担心酒驾肇事得不到保险赔偿而叫儿子顶罪”的真相。
浈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达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及多辆汽车相撞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其选择离开现场,属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逃逸,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陈达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通、饶凤在明知陈达亮是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发生事故后又逃离现场情况下,共同为使陈达亮逃避法律制裁,虚构犯罪事实作伪证,妨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