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降暴雨致道路积水,南宁市一名女士在经过柳沙农贸市场附近不慎坠入下水道死亡。事发后,家属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两家单位告上法庭。1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告官案进行了审理。
广西新闻网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死者家属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两家单位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两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在当天庭审的过程中,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与被告方代理律师进行了当庭调解,但未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2013年6月9日晚,南宁市下特大暴雨,万女士在路过柳沙南路时,因路面低洼积水,坠入无井盖的排水井而死亡(广西新闻网2013年06月10日曾报道)。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作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保证市政设施安全使用,对于死者应承担人身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井盖官司·庭审现场
下水井“吞”人怪天气还是怪城管?
南宁无盖下水井“吞”人案件昨开庭审理死者家属索赔45.92万
去年6月9日暴雨夜发生在南宁市的无盖下水井“吞”人事件,在南宁乃至全国都曾引发广泛关注。1月8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死者的家属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南宁城管局)推上了被告席,索赔各项损失45.92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双方围绕下水井“吞”人事件到底是极端天气导致的意外事件,还是城管局未尽到管理责任所致,展开激辩。
痛苦回忆
雨夜女子坠入无盖下水井
2013年6月9日晚的那场暴雨,让很多市民记忆犹新。而那晚的暴雨,让47岁的何先生永远失去了爱人。
当晚何先生的小儿子刚参加完高考,全家人到酒店吃饭庆祝。何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到柳沙一带收废旧而耽搁。何先生一家吃饭前,还打通了万女士的电话,可吃完饭后万女士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左等右等不见人,家人便外出到柳沙南路一带寻找了一夜,却只看见万女士的电动车,就是不见人影。次日,何先生报警。
2013年6月10日上午,何先生经查看柳沙南路监控录像后发现,万女士在6月9日20时42分左右坠入柳沙路一处无井盖的下水井。随后,南宁市消防、公安等部门展开紧急救援,却依然未能找到万女士。2013年6月11日,万女士的尸体在邕江蒲庙段被发现。
死者家属说
城管局未尽责应赔偿
事后,为了给万女士办丧事,南宁城管局支付了5万元救济金给何先生一家。
何先生一家认为,万女士是坠入无井盖的排水井而死亡。该排水井深达10多米,又位于城市主干道丁字路口的人行道旁,属于高危设施。南宁城管局作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保证市政设施的安全使用。但在暴雨天气,城管局未对易内涝的道路设施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并做好必要的警示预防标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为此,何先生一家要求南宁城管局为万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应该赔偿他们各项损失45.92万元。
城管局说
是极端天气导致的意外
“本案是属于极端天气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该事故的发生与我方并无因果关系。”庭审一开始,南宁城管局马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城管局还拿出了一份由南宁市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等专家对“6·9”坠井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发路段当时排水管井大量涌水,疑为管道满管急流,水压突增,将井盖冲开。专家的最后结论为,该事件属于极端天气而引发的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南宁城管局还说,事故案发路段,他们每天均有专人进行排查,事发前,并没有发现任何安全隐患,井盖并没有发现异常。
南宁城管局还认为,事故的发生,万女士自己也有过错。作为一名成年人,她在特大暴雨中,还在事发路段行走。监控路段显示,她明明看到马路上有大量涌水,却还是涉水走过,这才导致事故发生。“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南宁城管局代理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