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在离婚一年后违背前妻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并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广西梧州市岑溪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岑溪县法院3日介绍了案件经过:2012年5月,王明(化名)与前妻陈红(化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一年后,2013年5月4日晚上,陈红因要拿户口簿办事,打电话给王明。王明即产生与陈红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次日早上,当陈红来到王明的住宅房间内拿户口簿时,王明马上将房间门插销插上。王明乘陈红找户口簿时,从背后将陈红抱住,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遭到陈红的极力反抗。后陈红以先吃早餐、洗脚后再发生性关系为由得以逃离现场。
此后,陈红向派出所民警报警,申诉自己的遭遇。派出所民警于2013年5月6日将王明刑事拘留。
庭审中,陈红对王明的强奸行为表示谅解,王明也承认犯罪事实,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明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惩处。考虑到王明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