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幼儿园内被小伙伴赵某推倒致骨折。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所属的小学赔偿李某共计4390元损失。
李某的家长称,李某和赵某同在密云某幼儿园学习,该幼儿园是非独立法人单位,隶属于密云县某小学。幼儿园在组织户外活动时,李某蹲下整理鞋子,赵某从后面将其推倒,导致李某右臂桡骨骨折。事发后,赵某的父亲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就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家长遂将赵某及幼儿园所属小学告上法庭,索赔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的伤虽然是赵某导致的,但事故发生在幼儿园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该小学理应对赵某进行管理、教育。赵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缺乏对其行为的相关预见性,所以,对于李某的赔偿应由小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