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对工厂同事孙某心存好感,遂在某日傍晚将孙某约至宿舍三楼吃饭,其间马某意图强奸孙某,导致孙某在呼救挣脱时从三楼窗口坠落摔伤。警方接警后将马某抓获,案件信息显示马某有犯强奸罪的前科。日前,北京密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马某于2013年5月18日20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公司宿舍楼某宿舍内,采用按肩膀、掐脖子、扒裤子等手段,欲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因孙某强烈反抗,马某强奸未遂,导致孙某欲从窗户呼救、逃跑时坠楼受伤。经鉴定,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与同事孙某平时均居住在密云县某公司宿舍楼内,案发当晚马某将孙某约至三楼宿舍,其间马某突然强行将孙某压倒在床要求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孙某挣脱至窗口呼救时坠楼摔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逞,系犯罪未遂,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