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安徽:养女与儿子结婚遭拒 老夫妻甘愿被告成全,2011年9月16日晚,小颖因出车祸需要输血时,得知自己并非刘某夫妇亲生。小颖和哥哥小东得知彼此不是亲兄妹后,两人由兄妹关系逐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征得了父母同意后,于2013年5月8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申请结婚登记。结果,民政部门以两人户口簿上登记为兄妹关系而予以拒绝办理。
养女与儿子产生感情,不料两人来到民政局登记时却遭到拒绝。为成全儿子与养女,滁州来安一对老夫妻甘愿被养女状告,并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前段时间,来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989年出生的女孩小颖,因其亲生父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于同年5月15日被送给育有一子的刘某夫妇抚养。2011年9月16日晚,小颖因出车祸需要输血时,得知自己并非刘某夫妇亲生。小颖和哥哥小东得知彼此不是亲兄妹后,两人由兄妹关系逐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征得了父母同意后,于2013年5月8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申请结婚登记。结果,民政部门以两人户口簿上登记为兄妹关系而予以拒绝办理。
为了能顺利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家人商量用法律途径解决结婚障碍。最终,小颖将养父母告上法庭,以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条件为由,申请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据了解,当时刘某夫妇与小颖亲生父母未签订收养协议,也未进行公证。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与小颖之间虽然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小颖亲生父母与两被告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故该事实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最后,小颖与小东有情人终成眷属。(滁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