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与情人洗鸳鸯浴中毒女子身亡

 

发表时间:2014/1/2 9:53:34 来源:华声在线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013年12月31日清晨,雨湖区和平新村10栋一单元5楼,租客黄明轩(化名)起床准备洗漱时,意外发现合租的一对年轻“情侣”倒在卫生间内,女方不幸身亡。

  医生说,男青年邓嘉(化名)的症状属于一氧化碳中毒,虽被抢救过来,但截至当天中午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男青年多器官功能损伤

  当天上午11点多,在湘钢医院住院部神经内科,病床上的邓嘉身体极其虚弱,连说话都没有力气。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主治医师李梅花告诉我们,邓嘉被人送到医院时,其大脑严重缺氧,肝功能、肾功能、心功能等指标都有异常,出现了多脏器的损伤。

  现在,经输氧和输液治疗,病人的健康状况稍微好转,但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另外,由于长时间挨冻,他左侧的脖子、腰部和脚部等处一直没有恢复知觉。

  “这次真是死里逃生!”一旁的姨妈胡新连认为,“幸亏他体质好,身子从没出过什么毛病,这才顶过来了。”

  她说,29岁的邓嘉是白班的哥,湘潭县杨嘉桥镇人,有个5岁的儿子,但夫妻俩感情不好,正在闹离婚,“有些亲戚见过他这个‘女朋友’,两人只相差一岁。”

  邻居:设计有缺陷,通风效果极差

  当天中午,当我们赶到事发现场。

  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室内陈设比较简单,女青年的遗体临时安置在客厅。进房右拐,就是已被关闭的卫生间,而安装在厨房的8升家用燃气热水器仍亮着指示灯。

  “他们在里面洗澡,我实在不好意思去敲门。”一起合租的黄明轩万万没想到,室友洗澡会一氧化碳中毒。

  黄明轩说,12月30日晚上7点多,自己知道“情侣”在一起洗澡。出于难为情,他只好躺在床上休息。

  一直到第二天清晨7点,他早起要去上班时,才发现两人已不省人事,“当时,热水器燃烧器已经熄火,可是水一直没有关,流着冷水;倒在地上的他们只穿了一些贴身衣服。”

  意识到是一氧化碳中毒后,黄明轩赶紧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拨打了120。

  医务人员闻讯赶到后,女青年早已停止了呼吸。

  “这里的房子已有20多年,房子质量还是结实。”围观的邻居议论说,“设计有缺陷,导致卫生间通风效果极差,卫生间的直径也只麻将桌大。”

  医生:发觉时已危险

  湘钢医院住院部神经内科主治医师李梅花说,因冬季洗澡紧闭门窗,以及取暖等原因,一氧化碳中毒呈现典型的冬季高发性。

  通常情况下,一氧化碳无色无味,待发觉时往往已肢体无力,中毒较深,堪称“毒性凶猛”,加上后遗症相当严重,因此预防极为重要。 “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切记通风。”李梅花说,冬天浴室内因密闭造成水蒸气等过多,氧气不足,也会造成入浴者缺氧晕倒,这也要引起注意。

  相对于北方,南方的一氧化碳中毒病例稍少,中毒症状主要反应是缺氧、昏迷,轻度中毒为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出现短暂晕厥,治疗及时一般无后遗症;中度中毒则出现浅昏迷,治疗时已需要动用高压氧,一般无生命危险;重度中毒会出现深度昏迷,呼吸浅快,严重者会死亡,一般会留下后遗症,“后遗症以脑损伤、中枢系统损伤为主,会出现行动不便、失忆甚至语言障碍、痴呆等。”

  急救方面,李梅花说,有条件的还是应以吸氧为主。无条件的话,以脱离中毒环境、给予新鲜空气为基本原则,可进行人工呼吸,一定要保持中毒者处于通风环境,周边不应围太多人。当然,及时送医吸高压氧,还是必需的。

  家电维修工:燃气热水器不能装在浴室

  资深家电维修工张师傅分析,洗澡时让人中毒的一氧化碳,主要是热水器燃烧不充分产生的。

  冬季洗澡,群众因怕冷不开窗、不开排气扇,且一些老式建筑未预留排气通道,或排气通道堵塞,导致未燃烧完全的一氧化碳从机体出风口涌出后,无法及时排出室外,继而引发中毒。因此,燃气热水器不能装在浴室内。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为父亡赔偿金要杀母 曾因强奸被判无期徒刑
下一篇开宝马男子拒付赡养费被起诉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