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底,张静(化名)骑电动车带着母亲和侄子,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货车发生刮撞,导致自己的母亲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静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蜀山区法院认为张静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她的认罪态度良好,且收到其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最终免除了对她的刑事处罚。
年9月30日,28岁的张静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出行,并载着自己的母亲和侄儿。但她万万没想到,一场悲剧即将降临。
当天12时02分许,当她骑着无牌电动车沿西二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西路与西二环交口时,恰好遇到一辆货车在前方同向行驶。此时,红灯亮起,小货车遂在路口停车,张静的电动车右把手与货车车厢左挡板后端发生刮撞,导致她和母亲、侄子从电动车上摔倒在地,三人均受伤,她的母亲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静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013年10月15日,警方立案调查此事;2013年12月17日,蜀山区检察院向蜀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虽然老伴是因为女儿犯的错误才丧命的,但是为了不让家里的境遇雪上加霜,张静的父亲代表全家向警方和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希望不要追究张静的刑事责任。
近日,蜀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首先认为张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考虑到她在事后的认罪态度良好,且收到其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最终免除了对她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应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小违规可以酿成大事故,不仅会让亲人阴阳两隔,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江淮晨报 记者朱成方通讯员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