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1 19:27:55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08年9月,顾某因盗窃罪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于2010年8月16日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由于顾某下落不明,收监执行一直没有到位。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后,收监执行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司法行政机关。仪征市检察院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后由作出裁定的广陵区法院开出逮捕决定书,仪征市公安局对其上网追逃。2013年12月13日,顾某在湖南省某县境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羁押在扬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