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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刻上“小三”名 原配妻子怒将丈夫告上法庭 一审被判重婚罪

 

发表时间:2013/9/13 18:23:52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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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宝安法院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婚案件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7年2月14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曾某在湖南省长沙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10年开始分居。
  2011年8月,陈某结识了一钟姓女子,同年11月,陈某在未与曾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钟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出租屋,并于2012年6月27日生下一女。
  2013年3月,曾某回陈某湖南老家拜祭祖坟时,发现祖坟碑铭上“孙媳”一栏镌刻的竟是钟某的名字。曾某拍照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下为夫妻双方的证言和供述实录。
  曾某证言:因不能生育夫妻感情不和 祖坟上孙媳名不是我
  我和我老公陈某2007年2月在湖南登记结婚,2011年11月左右,我听我老公的同事说我老公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出租屋同居,之后还怀孕,当时我还不确定。
  2012年3月,我老公陈某向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5月,听我老公的同事说与我老公同居的女子已经怀孕,2012年6月南山区人民法院未判处我们离婚。
  2013年3月我通过老公的同事了解到,我老公自2011年11月起就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了一个小孩,之后我就去医院了解,并拍下了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写着小孩的母亲叫钟某,父亲的名字叫陈某,小孩叫陈某某。
  回我老公家还看到我老公家里祖坟上刻的碑铭,上面刻着孙媳叫钟某,于是我就来报案了。
  我与陈某是同事关系,我们2005年认识,2006年开始恋爱,2007年2月14日注册结婚。我并未向他隐瞒我的真实年龄。我们感情不和是因为我不能生育。
  他2010年10月期间有段时间不怎么回家,他从2012年2月之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家,之前还偶尔回家。他2012年3月向南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2年6月法院没有判离。这期间我也陆续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他在外面有小孩,但我一直不相信。
  我们第二次闹离婚是2012年12月底,还是他向南山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从第一次闹离婚开始就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3年3月8日至3月10日期间,我的律师孙某及他助理前往湖南,调取了陈某私生女的出生证明及拍摄了墓碑照片。
  陈某供述:原配妻子隐瞒真实年龄 一夜情女子坚持生下孩子
  我与曾某于2007年2月在湖南登记结婚。婚后四个月,我发现她向我隐瞒真实年龄(比我大三岁),我们夫妻感情开始不合,开始闹离婚。我们2010年10月开始分居,中间一度去法院起诉离婚。
  我与钟某于2011年11月认识,之后与其发生一夜情。2012年6月,我们的女儿陈某某出生。我与钟某是一夜情关系,因为钟某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说她感情受过挫折,只想要一个小孩,我只好同意。
  2009年7月左右,我和我老婆在深圳闹离婚,没有离成。2011年8月左右,我与朋友出去玩时认识了钟某,之后就成了男女朋友,还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6月,钟某给我生了一个女孩,父亲登记的是陈某,母亲登记的是钟某。我和钟某没有同居,她也不知道我已婚。
  2010年我向我老婆提出离婚,她要求给50万,我拿不出,又没有离成。2012年3月我又委托深圳南山的一名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2012年6月南山法院未判决我们离婚,而是让我和曾某多沟通多理解对方,2012年12月我再次向南山法院起诉离婚。(记者 张玲 通讯员 何文艳 李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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