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11时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书》。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12日上午,海淀法院已通知李某某的辩护人陈枢到院,当面向其告知海淀法院依法驳回该申请的决定,并记录在案。对海淀法院的反应,李某某的家庭律师兰和说,这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