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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致残妻子要“性福”提离婚 法院判不离

 

发表时间:2013/9/12 22:45:39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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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丈夫残疾靠低保 妻子离婚补偿1万元
  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分居多年要求离婚。王先生自幼残疾,至今没工作,靠低保生活。他表示,如果妻子能给2万元生活补偿费,可考虑同意离婚。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至今已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法庭考虑到残疾人丈夫无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离婚后生活可能出现较大困难,因此认为张女士应尽一定扶助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并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状况和消费水平,判令她给丈夫生活补助费1万元。
  ◆广州 车祸致残性情变 妻提离婚夫索40万元
  丈夫赵峰因车祸致残,性情大变,妻子李菁菁不堪忍受,带着两个儿子负气而走,一分居就是9年。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残疾丈夫表示离婚可以,但要赔偿40万元。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离婚,妻子只向丈夫支付抚养费2000元。据悉,李菁菁也身患疾病,下岗后退休无固定收入,且赵峰有两个成年子女,可对其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酌定李菁菁支付抚养费2000元。(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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