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最新资讯
>>>正文
男子车祸致残妻子要“性福”提离婚 法院判不离
发表时间:2013/9/12 22:45:39 来源:东南网
这是一个让人很纠结的案件,判决离婚还是不判,结果都很难满意。近日,在法院终审下,阿颖(化名)的离婚请求还是以失败告终。
夫成残疾人 妻索“性福”提离婚
阿颖和丈夫阿盛(化名)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一场车祸让幸福瞬间化为乌有。
2004年8月底,阿盛在外出做生意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虽然经抢救,命保住了,但成了一名三级伤残的人。据悉,车祸造成他特重颅脑损伤,系重度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受害的不仅是阿盛,还有他的妻子和其他家人。
夫妻矛盾渐生。因为丈夫车祸导致无法正常过性生活,这也加剧了夫妻感情的恶化。
2008年8月间,阿颖带着女儿回娘家打工。2011年3,她第一次到德化县法院提起离婚,被判决不准离。
一年后,去年8月份,阿颖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她要求女儿小涵(化名)由她独自抚养。
为了治病 已向亲戚借款20多万元
自己身患重疾,而今妻子又要离婚,阿盛坚决不同意。
他们于2000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2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有了女儿小涵。要不是那场车祸,这个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才刚刚起航。
对于妻子的离婚诉讼,阿盛说,自己是为了家庭才外出做生意,以致发生车祸,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阿颖不应该推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同意离婚。另外,他为了治病共向亲戚借款20多万元。
扶养是义务 夫妻和好仍有可能
那么,该判离婚,还是不判呢?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阿盛和阿颖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时间较长,且婚后育有一女。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应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双方如能互谅互让,真诚沟通,和好仍有可能。而且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阿盛因车祸现脑部方面的疾病尚未治愈,阿颖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因此,阿颖提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阿颖败诉。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阿颖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判决考量更多 社会现实因素
在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史羊拴看来,这个离婚案件实在是两难。
他说,按照一般诉讼实践,在夫妻双方以感情破裂的因素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般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经过六个月时间的调解后,如果原起诉方仍然再次起诉的,那么就意味着经过和解感情仍然无法复合,符合感情破裂的要素,一般准予离婚,如本案中的情况,实践中较少,属于个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指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如果本案原告以此为理由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确实存在着逃避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嫌疑,故法院多次审理均不判决离婚有依据。
但阿颖还认为,她作为一名正常的女人,有“性福”的权利。对于这个理由,个人认为虽然性生活属于婚姻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在婚姻生活之后出现一方丧失相应性能力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伦理道德约束义务高于该义务。
总之,两个人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之一就是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缔造幸福,同时以家庭为单元还可以提高应对社会不幸事件的能力,因此,维持如同本案的家庭的稳定性可能是法院考虑的社会现实因素。
■相关案例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国内出现不少,有些案件灵活处理,让双方有个较满意的结果。
◆河北 丈夫触电残疾 离婚妻子承担3万元债务
李兵(化名)婚后不幸触电,双腿肌肉被击穿,且失去了右臂。妻子张兰(化名)在打工时有了外遇并同居。张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分居近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李兵身有残疾,作为妻子的张兰不但在生活上没有给予照顾,而且与他人同居,存有过错。无过错的李兵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达成了由张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补偿李兵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间平房归李兵所有的协议。
本新闻共
2
页,当前在第
1
页
1
2
关注我们
:
关键词:南宁民事律师,南宁交通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民事律师,南宁交通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
:
[南宁律师] 大学生状告父亲索要大学学费 因年满18岁被驳回
下一篇
:
警察霸气显,钢叉叉小偷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