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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童温泉池内溺亡 家长索赔128万
发表时间:2013/9/11 10:12:35 来源:京华时报
5岁女童小玉(化名)在北京国际温泉酒店泳池内学习游泳时,不幸溺亡。之后,小玉的父母起诉开办游泳班的两家单位,索赔128万余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方要求播放事发时的视频录像,并要求追加另一名5岁孩子小薇(化名)及其母亲为案件第三人,称她们对小玉的死存在责任。
□事件
送到医院抢救时孩子已死亡
昨天上午10时,死者父亲、亲属以及被告代理人来到了法庭,唯独不见小玉妈妈的身影。小玉爸爸说,事发后,孩子母亲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为了不再在法庭上回忆事发经过,她没来参加庭审。
小玉爸爸说,2012年7月3日,对他和家人来说,是一个无比悲痛的日子。那天下午6时,爱游泳的女儿到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上游泳课。此前的5月,小玉和幼儿园的4个小朋友一起报了名,参加为期12堂课的游泳课程,7月3日上的是第11堂课。
当时,小玉妈妈将女儿交给同行的另一个孩子妈妈(此案被追加的第三人),并在玻璃墙外看着同伴将小玉交给教练后,她离开到大厅等待。“这是因为游泳馆里有明确的公示,孩子在上游泳课期间,家长不得进入游泳馆逗留观看。”小玉爸爸说,谁都没料到的是,过了不到50分钟,孩子就出事了。小玉妈妈被叫进游泳馆时,孩子静静地躺在1.3米深的泳池边,昏迷不醒,池边有呕吐物,一名教练正在对她进行按压式人工呼吸。在等待救护车的时间里,小玉的妈妈要求安全员控水,但安全员认为水已经控干净。当晚7时30分,救护车赶到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抢救医生称,孩子的食道和气管呛满了水,送来时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
“我当时正在外地出差,是连夜赶回北京的。”小玉父亲告诉记者,当晚妻子悲痛欲绝,不止一次地跟他讲“只要女儿醒来,绝对不再限制她吃糖、看动画片”。
事发后手机仍接到续卡广告
据小玉的父亲介绍,事情发生后,游泳馆继续营业,并没有因小玉的死亡而进行整改,“甚至在7月24日,我手机上还收到了游泳馆2周年办卡续卡的优惠信息。”
“这则广告就像是一把利剑插进我们的心窝。”小玉的父亲说,刚刚出了人命,游泳馆没有反省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停业整顿,“难道还想让其他孩子也付出血的代价吗?”
小玉的父亲称,事发后,游泳馆先后两次来跟他们沟通,但对方来的人不肯说职务和姓名,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案,“他们只是泛泛地表示如果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就承担。对于这种态度,我和孩子妈妈无法接受。”
起诉两被告索赔128万
此后,经小玉妈妈了解,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的管理者是京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碧海培训中心借助此地开办游泳培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由京体公司提供场所,负担相关房屋水电费用,碧海中心负责招聘学员,提供培训及用品,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成。
“碧海培训中心的负责人曾私下称,会赔偿30万,并称京体公司没有责任。”小玉爸爸说。
小玉的父母最后决定起诉,他们将京体公司和碧海中心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他们认为,两个被告利用北京国际温泉健身中心游泳场馆招收未成年人参加游泳培训,应当对小玉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责任,但是小玉进入游泳场馆后,碧海中心教练没有尽到职责,让尚未学会游泳的小玉进入了游泳场馆深达1.3米的温泉理疗池中溺水死亡。而温泉理疗池旁边没有专人看管,也没有设置围栏或者安全提示防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并且教练工作中也存在重大过失。
教练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查
据小玉父亲介绍,事发当天晚上,小玉的姨妈拨打了报警电话,昌平公安分局回龙观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据介绍,2012年7月19日,昌平公安分局以教练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侦查。
2013年1月28日,因证据不足,昌平检察院对曹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庭审
被告之一称“确实有一定责任”
法庭上,京体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小玉实际上没有参加游泳课,她的死亡,其监护人也存在责任,“当天小玉请假没有上课,在事发时,上课的孩子们都在进行岸上动作练习。如果是不上游泳课的孩子进入游泳馆,必须有成人监护,这是游泳馆明确规定的。”对此说法,小玉父亲表示:“孩子上了游泳课,还在上课前打了卡,拿了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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