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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关注:男子欠债突然意外死亡 法院依法判令妻子还钱

 

发表时间:2013/8/17 23:41:33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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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男子欠债突然意外死亡 法院依法判令妻子还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青向李健借款是本案的事实,出具的借据也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予以保护。王青借款系在与被告高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青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对于李健要求王青之妻高敏偿还借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处高敏偿还李健35万元。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却突然离世,那是否能向另一方索要欠款呢?昨日,北关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李键(化名)与王青(化名)是大学同学,交情一直不错,王青开饭店需资金周转,便向李健先后借款35万元,并写下借条。后李健因急事需用钱多次催还,都被王青以暂时没钱为由拒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久后,王青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意外离世,李健便向王青之妻高敏(化名)追要欠款,但对方以自己对于丈夫借款并不知情为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李健只好一纸诉状将高敏告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35万元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青向李健借款是本案的事实,出具的借据也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予以保护。王青借款系在与被告高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青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对于李健要求王青之妻高敏偿还借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处高敏偿还李健35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夫妻提前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而且,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张攻关 通讯员梁欣姚俊峰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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