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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律师] 深圳男子4年中故意撞车334次骗保百万 获刑2年

 

发表时间:2013/7/5 11:52: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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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深圳男子4年中故意撞车334次骗保百万 获刑2年,据介绍,为了进行保险诈骗,李某先后买来两辆车,有时也会借用别人的车,在深圳市内道路上频繁故意撞车。他不维修车辆,而是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交给对方车司机向保险公司诈骗保险赔偿金。

  如果这4年多时间用来打工,可能他的生活注定会波澜不惊。难以想象,他把时间拿来撞车,在一次次的撞击中骗取保险金,似乎已经以此为职业。334次撞击,平均每周一两次,在一次次的刺激中他把自己送进了牢笼。

  昨日深圳交警表示,破获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案件数量最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曾因敲诈勒索罪获刑4年的李某再次被逮捕,这次是涉嫌诈骗罪,涉案近百万元。

  4年里334次撞车

  2008年11月26日是李某撞车生涯的开始。今年5月21日,他因为涉嫌诈骗罪被戴上手铐。其间334次撞车令办案民警也难以置信。

  据介绍,为了进行保险诈骗,李某先后买来两辆车,有时也会借用别人的车,在深圳市内道路上频繁故意撞车。他不维修车辆,而是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交给对方车司机向保险公司诈骗保险赔偿金。

  事后,李某简单利用手喷漆、贴卡通图片等方式不断掩盖前次因碰撞造成的损坏情况,再继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故意撞车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周而复始,在撞车事故中,他仅仅作为第三者车(即无责任车一方)就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357207元。其中,向汽车修理护理中心直接购买发票或多开发票数额,骗取的保险赔偿金达103009元。

  专挑上下班高峰期

  如此多的撞车,难道他不怕死吗?原来他有自己的技巧。李某说,他专挑上下班高峰期,一般都是在车辆较多、车速较慢的分叉路口路段,在对方车辆打开转向灯准备变更车道时,他驾驶车辆慢速行驶,确保一定的车距,甚至在对方车辆让行的情况下故意慢速行驶,但在对方车正在完成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他突然加速前行,最终导致两车碰撞。

  “在撞车时要注意控制自己车辆的碰撞部位和损失,我的车被撞的位置一般都是在车头左右角和车辆左右侧靠近车头的位置,”李某说,每一单“事故”保险理赔金额大多在2000元以内,很容易蒙混过关。

  前公交车司机

  五年碰瓷146起

  南都讯记者陈乐伟通讯员吕静深圳宝安一名男子在五年时间中,利用自己娴熟的驾车技术,制造碰瓷事件146起,其中三名受害人报警。这名江西籍男子彭某曾是一名公交车司机,而他的被敲诈对象不少也都是他的同行———公交车司机。

  彭某曾开过出租车,也开过公共汽车。法院称,彭某知道公共汽车司机害怕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不但可能要被交警处罚,还要被公司处罚。因此彭某的不少被敲诈对象都是他以前的同行。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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