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半路夫妻离婚分家产 房子归丈夫妻子拿“阴宅”,结婚十多年后,当初购买的房产价值已经升值数百万元,但妻子黄女士却只分到了6万元“一次性经济帮助金”和一小块墓地。她说,以前一直认为婚后买房登记在谁名下“不是问题”,现在才知“当初错了”。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未必!
近日,海沧区一对夫妻闹离婚,法官就突破惯例,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和店面全归丈夫一方独有。
结婚十多年后,当初购买的房产价值已经升值数百万元,但妻子黄女士却只分到了6万元“一次性经济帮助金”和一小块墓地。她说,以前一直认为婚后买房登记在谁名下“不是问题”,现在才知“当初错了”。
离婚 半路夫妻争夺房产
“他真是为了房子不顾感情,亏我曾经还为他怀孕,为他打胎。”黄女士说,十多年来,他们夫妻都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如今,她被迫搬出住宅,住进了原本出租给他人的店面。
他们是“半路夫妻”,两人都是“离婚人士”。2000年11月1日,他们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登记结婚,当时丈夫石先生已经下岗,妻子黄女士也没有工作,一起在哈尔滨做起了二手家电生意。
2001年,夫妻二人来厦门定居。同年8月份,他们结婚九个月后,购买了海沧区的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住宅,当时每平方米房价仅1000多元。购买住宅不久后,他们又在住宅附近购买了一间店面,支付了首付,又办理了按揭。
由于当时房价便宜,住宅和店面总价30多万元,首付款加起来也不过10多万元。而且,买房数年后,他们夫妻就还清了住宅和店面的贷款,夫妻两人的户口也因此落户在海沧。
虽然是半路夫妻,但他们夫妻婚后感情还不错。直到去年,黄女士发现,丈夫打算卖掉店面,把钱给他前妻的儿子时,双方爆发了矛盾。“当时,是租户告诉我说,我老公打算把店面卖掉。”黄女士感觉自己被隐瞒和欺骗了。于是,她立即采取措施,为防止丈夫转移财产给儿子,她将店面和住宅的房产证都收了起来。这一举措直接导致丈夫无法卖店面。
争议 婚后买房是否共有?
店面出售遇挫后,夫妻两人矛盾激化,据黄女士说,丈夫不但将她赶出家门,还屡次动手殴打她。为此,她两次报警求助,两次都有报警记录为证。
夫妻又吵又打近一年后,终于走到了离婚的道路。近日,丈夫石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石先生起诉称,二人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二人离婚的同时,将婚后购买的住宅、店面和一处墓地全部判给他一方。“为什么要判给我,因为那些房产全是我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石先生说,结婚后,虽然夫妻二人一起做生意,但是一直亏钱,经营了几个月就关门了。因此,双方婚后都没有任何收入,就连婚后支付的银行按揭款也是他出的。
但是,妻子黄女士反驳说,石先生在“胡编乱造、虚构事实”。“结婚后,他把房产和股票全都转给了儿子,他没有什么婚前财产和积蓄。”黄女士说,在哈尔滨经营二手家电时,两人的月收入达5万元,而且,2006年,为还房贷,她又向家人借了8万元,拿给丈夫还房贷。可见,她一直在为购房、还款出钱出力。
判决 房产归丈夫墓地归妻子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的住宅和店面都是丈夫石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考虑到黄女士离婚后无房居住,法院又根据本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租金标准及黄女士年龄、收入情况,要求石先生给付黄女士一次性经济帮助金6万元。另外,2006年,他们夫妻花1万2千多元在厦门购买了一处墓地,这一墓地,法官判给了黄女士,不过她还要为此支付6000元给石先生。
一审判决后,石先生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比较客观”的,虽然在提到6万元经济帮助金时,他还是忿忿不平,觉得“太多了”。
但是黄女士不服一审,目前已经上诉二审法院。黄女士的代理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说,根据二手家电经营账目,足以证明两套房屋首付来源于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家电的收入,而非石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账户收入也是二人婚后所得,因此,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