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成年男子小彦在微博上结识了13岁的少女,两人谈恋爱偷尝禁果。由于少女未满14周岁,小彦的行为涉嫌强奸罪。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对小彦提起公诉。
去年10月4日,18岁的小彦通过微博认识了小雨,当时他已经知道小雨是1999年出生,而且是某中学初一学生。认识当天,两人约好在海珠区某地铁站见面,见面后小彦邀请小雨到他家里玩,小雨爽快地答应了。当天小彦的母亲不在家,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之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交往大概一个月之后,小彦在小雨家撞见了小雨母亲陈女士,便向陈女士坦白两人正在交往。得知情况后,陈女士明确告知小彦,小雨只有13岁,是未成年人,两人交往不能超出底线。但是,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儿小雨已经多次与小彦在双方家中偷偷发生性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小彦提起公诉。考虑到小彦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海珠区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时提出,建议法院在3年以上4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幅度内对其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