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醒:男子翻邻居家窗子回家不幸坠亡 家属索赔40万,2012年11月4日晚8点50分左右,家住张家港某小区301室的高某下班回家,到了家门口突然发现没带钥匙。于是高某来到楼上401室邻居全某家,称想从全某家翻窗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此举具有危险性,作了提醒。但高某坚持要这样做。
法院调解后邻居赔了12万
因忘带钥匙,男子借道邻居家窗户翻回家中,却不幸摔到楼下死亡。悲痛之余,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认为其没有加以制止,要求邻居赔偿损失40余万。而邻居则觉得很冤,借个方便却惹出了官司。昨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邻居全某赔偿死者高某家属12万元。
2012年11月4日晚8点50分左右,家住张家港某小区301室的高某下班回家,到了家门口突然发现没带钥匙。于是高某来到楼上401室邻居全某家,称想从全某家翻窗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此举具有危险性,作了提醒。但高某坚持要这样做。
见高某态度坚决,全某碍于情面,就将高某带到一间卧室让其借道。然而,最终不幸还是发生了,高某跳下去的时候,摔到了一楼,当场身亡。
事发后,高某家属认为,如果当时邻居全某及时劝阻高某的行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某赔偿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行为的危险性,但在当时的情形下,全某有能力阻止高某从事这种危险行为以避免悲剧的发生。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
法官说法
有时拒绝也是做好事
办案法官提醒,为邻居提供帮助和阻止邻居从事高度危险行为都应当得到提倡。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事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拒绝为他人提供一定便利也是做好事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