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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男子当班期间救情人不幸溺亡 见义勇为或工伤难判定

 

发表时间:2013/7/11 10:20:54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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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据了解,两人都是40多岁,丁红是睢宁人,而程军是丁楼闸翻水站的职工。据民警介绍,丁红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称程军是“那口子”,“她说她认识程军很多年,今年5月份离婚之后,就和程军在一起了,但没有领结婚证。”

  7月1日晚,孙晓敏的前夫程军(化名)在其所工作的徐州市丁楼闸翻水站附近,为救一名跳水轻生的女子身亡。被救女子丁红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她和程军是情侣关系。因两人关系特殊,程军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一时难以判定。不过,孙晓敏表示,前夫当班期间因救人身亡,应该算是工伤或者见义勇为。

  翻水站职工救人身亡

  据事发地所在派出所相关民警介绍,7月1日晚间,他们接到报警称有人落入故黄河,之后一名中年女子被附近热心村民救起。“根据中年女子丁红(化名)的描述,当时她和程军一起在河边散步,因为琐事和对方发生争吵后,女子跳河,随后程军跳河救人。我们到现场的时候,在河面上没有发现有人,组织打捞一直到第二天,才打捞起程军的尸体。”民警说。

  据了解,两人都是40多岁,丁红是睢宁人,而程军是丁楼闸翻水站的职工。据民警介绍,丁红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称程军是“那口子”,“她说她认识程军很多年,今年5月份离婚之后,就和程军在一起了,但没有领结婚证。”

  焦点

  是见义勇为吗?

  如果是情侣关系,那么程军救人溺水身亡,算不算见义勇为?

  徐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认为,程军家属可以向所在辖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提出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过,如果他俩是情侣关系,认定就明显复杂。此外还要看当时是在什么条件下,导致女方跳河轻生。如果说是争吵,那么争吵的原因如何,是谁引起?如果导致女子跳河的原因,男方存在一定责任的话,那么就很难认定其是见义勇为。

  能算工伤吗?

  孙晓敏表示,前夫程军下水救人,在当班期间,应该算作工伤。

  丁楼闸的上级管理单位—丁万河工程管理处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现在还缺一些前置条件,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现在只能待资料备齐后送至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据了解,目前事发地派出所尚未完成死亡证明,“可以确定的是溺水死亡,但是不是救人,暂时还无法确定。死亡证明完成后,我们会交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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