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男子捡到附带密码银行卡 取现5.5万获刑刑五年,2013年1月27日傍晚,蒙勇在贵港市港南区一美食店内捡得李梅遗落的棕色钱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100元以及李梅的交通银行卡3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1张,其中一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2013年1月28日凌晨1时许,蒙勇到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拾得的农村信用卡分10次共冒领人民币两万元;当日10时许,蒙勇到农村信用社柜台处用该卡冒领人民币3.5元。随后,蒙勇被警方抓获。
一青年男子捡到附带密码的银行卡后顿生贪念,将卡内的人民币5.5万元取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蒙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月27日傍晚,蒙勇在贵港市港南区一美食店内捡得李梅遗落的棕色钱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100元以及李梅的交通银行卡3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1张,其中一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2013年1月28日凌晨1时许,蒙勇到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拾得的农村信用卡分10次共冒领人民币两万元;当日10时许,蒙勇到农村信用社柜台处用该卡冒领人民币3.5元。随后,蒙勇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蒙勇家属已将冒领钱款全部退还李梅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蒙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蒙勇已全部将所得赃款退还给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蒙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