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关注:广西“副教授精液治病”案终审 强奸改判猥亵

 

发表时间:2013/5/18 21:59:42 来源:羊城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关注:广西“副教授精液治病”案终审 强奸改判猥亵,昨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马林无医师执业资格无证行医,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被害人到其心理咨询室就诊治疗的机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对彭花进行猥亵,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副教授”精液治病涉强奸案,做出了终审改判: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宣判后,法庭安静下来,只听见两个人的声音:马林的姐姐哭诉喊冤,马林也大呼“历史会为我平反昭雪”。法官向前走了几步,欲言又止后离开。据悉,去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马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偏方惹祸

  48岁的马林,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教授”,开始在化疗科工作,后来被调到医院办公室。

  马林利用由其本人的精液、酒精、去炎松软膏、红霉素和生理盐水五种物质组成独家秘方,开始免费治疗妇科疾病。

  赵某是马林的老乡,在广西公安系统工作,两人早年相识并有往来。赵某后介绍其女友彭花(化名)与马林认识,请他帮治妇科病。

  2010年8月,马林开始了对彭花的治疗。二审法院查明,问诊后,马林认为彭花脾虚且患有盆腔炎症,在工作室里对她进行了两次治疗。

  同月25日18时许,马林又在该房内帮彭花按摩治疗。彭花表示,她在治疗后起身上厕所,发现阴部除有黄色药膏外,还有乳白偏黄像精液的液体,便质问马是否对其性侵,遭否认。18时30分许,她离开诊所,当晚与男友通话后,向警方报案。二审判决称,马林让彭花躺到其自制的治疗床上后,以给彭花的阴部按摩治疗为由,欺骗彭花并强行将其精液放进彭花的阴道内,强行对彭花实施猥亵。次日11时许,马林被公安人员抓获。经DNA检验,彭花的阴道分泌物中被检出其精斑。

  然而,2011年3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决定批捕马林,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该院随后以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罪名未被一审法院采纳。去年7月,青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林有期徒刑4年。当时法院认为,马林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欺骗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构成强奸罪。

  昨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马林无医师执业资格无证行医,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被害人到其心理咨询室就诊治疗的机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对彭花进行猥亵,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南宁市中院昨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强奸罪的判决,改判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不属强奸

  在马林心理咨询室里,有张保健床,床尾有两个支架,患者躺在床上,两腿搁在架子上,彭花表示马林在此实施了犯罪。治疗床能否实施性行为,成为法庭的争议点之一。

  法院表示,事发后,经现场查看该治疗床,发现涉案治疗床已被他人改变了原始现场状态,不能证实是马林对彭花实施按摩治疗时的原始状态,马林供述也承认曾在次日进行了清理。根据现有证据,仍没有充足依据证实马林有对彭花实施了奸淫行为。因此,对于马林及其律师提出的其仅对平躺在治疗床上的被害人进行按摩治疗,没有对躺在治疗床上的被害人实施性侵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对于马林提出的自创药方及人体精液可以治病的辩解,法院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出具的复函,已证实人体精液不属药用物质,不能作为药品使用。马林提供的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副教授蒋某自书的《关于人体精液的药用作用》,仅证实是蒋某的个人观点,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不能作为证据。

  法院在判决中还引用了《本草纲目》的记载,反映人精对妇科疾病的治疗没有任何疗效。法院认为,马林在对患者治疗时既不告知并未经女患者同意,将自己未经检验的精液强行放置到女患者的阴道里,既违背道义和法理,也没有充足的医学依据。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刑事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
更多与 南宁刑事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一男子十五年前强奸致人死亡 今被判处无期徒刑
下一篇广西一男子捡到附带密码银行卡 取现5.5万获刑五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