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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准爸爸”强奸中学生获刑四年

 

发表时间:2013/5/15 10:04:4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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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转载:男子在妻子怀孕期间强奸中学生获刑4年,据了解,2012年3月25日19时许,张某在本市福田区某小区内遇见小玲(化名,女,15岁,初中在校学生)独自一人在该小区,于是上前搭讪,并将小玲带至附近的某酒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二人饮用了多瓶啤酒致小玲喝醉。

  妻子怀孕四月余,一男子忍受不住需要于是搭讪小女生并邀其吃饭,灌醉后带人开房性侵。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强奸一案成功获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2012年3月25日19时许,张某在本市福田区某小区内遇见小玲(化名,女,15岁,初中在校学生)独自一人在该小区,于是上前搭讪,并将小玲带至附近的某酒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二人饮用了多瓶啤酒致小玲喝醉。

  随后张某趁小玲醉酒,将她带至本市某休闲会所一按摩房内欲与小玲发生性关系,由于该房间为半开放式按摩房,张某担心被人发现于是在该休闲会所开了一间卧房,将小玲带至该房间,利用小玲酒醉无法反抗现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据悉,小玲之前一直在老家农村读书,最近才转来深圳读书。没想到来深不久就因轻信他人发生了这种事情,心里很害怕,一直不敢上学和回家,在外流浪,直至2012年3月29日父亲将她找到。次日,小玲的父亲带领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民警在张某所住小区附近将他抓获。

  据被告人供述称:他妻子正在怀孕,偶尔嫖一下来解决自己的性压抑,当时在小区遇到被害人,以为是18、19岁的打工妹,就想去“泡她”。结果喝了酒之后就产生了冲动。现在想起待产的妻子,他深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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