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转载:女子为索七百元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获刑,为索取700元债务,女子刘某竟然伙同亲友非法拘禁他人30余小时,被抓后方才意识到已经触犯刑律,追悔莫及。近日,经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分别判处嫌疑人刘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
为索取700元债务,女子刘某竟然伙同亲友非法拘禁他人30余小时,被抓后方才意识到已经触犯刑律,追悔莫及。近日,经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分别判处嫌疑人刘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
现年22岁的刘某家住勉县土关铺乡某村,因黄某2012年年初骗了其父700元钱一直未还,其一心想向黄某讨要,但苦于黄某家住外地而不能,其一直为此耿耿于怀。同年6月5日下午7时,刘某无意间得知黄某来到勉县,便觉得索债的时机到了,遂打电话给侄子吴某,让吴某找几个人帮忙向黄某讨债。吴某接到电话后立即给朋友喇某等人打电话告知此事,喇某等人表示同意。随后吴某、李某、刘某、龚某四人乘车行至勉县武侯镇“五七三农家乐”门前将黄某拦住,强行带至刘某家要黄某还钱。得知黄某无力还债后,吴某等人持砍刀、树枝等对黄某进行殴打。当日晚11时,吴某提议将黄某带到县城拘禁,刘某等人表示同意,随即吴某等人乘车将黄某带至勉县“联盟旅社”208房间拘禁。期间,喇某、柏某、李某、吴某轮流对黄某进行看管,并多次对其威胁、殴打,逼其想办法还钱。6月7日上午7时,黄某趁喇某等人熟睡之机逃出旅社房间并报警。接到报警后,勉县公安机关立即赶赴旅馆,将熟睡中的喇某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追讨钱款,采用非正常方式,纠集吴某等人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个人所起作用、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