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回忆说,当自己向法院起诉王强的时候,对方就表示想重归于好,直到现在还有这个想法。但李红觉得事到如今,已不想再回头。
对话法官
申请保护令
关键是证据
羊城晚报:六个月“保护期”过后,王强再犯怎么办?
刘丽娜:作出保护令后,男方应该会有些忌惮。法院回访发现,现在王强很平静。可能用这种形式让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后,都考虑清楚了,知道该怎么做。即使保护期限到了,由于公安部门已经知道王强有“前科”,一旦再犯,可以用治安管理规则来处罚。
羊城晚报:同居关系下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丽娜:其实这个我们也还在探索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过新民事诉讼法里面有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现在就完全是有法可依了。
同居关系申请人身保护令,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同居行为是偶尔还是长期。我个人认为这不一样。如果是偶尔同居,完全有其他途径去对当事人实施救济,比如发生矛盾后可以搬回自己的住所。就李红这个案子来说,这种同居关系没有其他途径救济,两个人实际上就只缺了一个结婚证。第二要看证据。基本证据要由当事人提供,法院再核查。如果仅是口述,没有证据,法院不一定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