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与女友同居14年屡对其动粗 法院四条禁令保护女方

 

发表时间:2013/4/3 21:48:29 来源:羊城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她回忆说,当自己向法院起诉王强的时候,对方就表示想重归于好,直到现在还有这个想法。但李红觉得事到如今,已不想再回头。

  对话法官

  申请保护令

  关键是证据

  羊城晚报:六个月“保护期”过后,王强再犯怎么办?

  刘丽娜:作出保护令后,男方应该会有些忌惮。法院回访发现,现在王强很平静。可能用这种形式让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后,都考虑清楚了,知道该怎么做。即使保护期限到了,由于公安部门已经知道王强有“前科”,一旦再犯,可以用治安管理规则来处罚。

  羊城晚报:同居关系下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丽娜:其实这个我们也还在探索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过新民事诉讼法里面有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现在就完全是有法可依了。

  同居关系申请人身保护令,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同居行为是偶尔还是长期。我个人认为这不一样。如果是偶尔同居,完全有其他途径去对当事人实施救济,比如发生矛盾后可以搬回自己的住所。就李红这个案子来说,这种同居关系没有其他途径救济,两个人实际上就只缺了一个结婚证。第二要看证据。基本证据要由当事人提供,法院再核查。如果仅是口述,没有证据,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咨询,南宁最大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咨询,南宁最大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住房公积金管理员挪用407万公款炒股获刑20年
下一篇广州:一女子私刻公章虚构房产诈骗170多万获刑十三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