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醒:广州一女子虚构房产诈骗170多万获刑十三年,检察官提醒,购买房产时切不可因为朋友关系,或是低价诱惑而放松警惕,一定要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的真实性,并按照正常的程序完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等手续,避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房地产权证等一系列造假手段,将虚构的三套房产售予他人,骗取高额钱财。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涉案人员林旺莉提起公诉,4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3月,林旺莉在打麻将过程中认识了被害人洪某某。2011年1月开始,林旺莉一步步设好骗局,以急需资金周转需售卖父母名下物业为由,带被害人前往位于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繁华路段的“房产”(一套房子、两间商铺)查看,声称房产证没办下来,还提供了假的买铺发票和银行供款等资料,令被害人放下戒心,交了定金10万。
2011年10月,在被害人的催促下,林旺莉完成所谓的“过户”交易,并交予被害人三本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发票。期间,被害人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等方式共支付1,729,100元。直至2012年3月,被害人前往番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询鉴定,方知上当受骗,林旺莉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发票均是伪造的。
林旺莉得手后携款逃跑,2012年6月22日在四川省被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扣押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证专用章)等公章三枚。
检察官提醒,购买房产时切不可因为朋友关系,或是低价诱惑而放松警惕,一定要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的真实性,并按照正常的程序完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等手续,避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