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邓亮是许昌县的农民, 2008年在郑州打工时认识了小静,后来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09年10月结婚。在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之间,邓亮虚构各种人物关系和理由,向小静的母亲王芳频繁借钱。他先是告诉小静一家他是个私生子,父亲上清华大学时和母亲认识后生下他,生他的时候他父母都在清华上大学,没有办法抚养他就把他送给现在的父母抚养。
4月26日,许昌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亮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邓亮是许昌县的农民, 2008年在郑州打工时认识了小静,后来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09年10月结婚。在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之间,邓亮虚构各种人物关系和理由,向小静的母亲王芳频繁借钱。他先是告诉小静一家他是个私生子,父亲上清华大学时和母亲认识后生下他,生他的时候他父母都在清华上大学,没有办法抚养他就把他送给现在的父母抚养。他的亲生父母现在在美国开公司是大富翁。其后邓亮告诉岳母王芳他的“亲爸”准备把在美国的所有东西变卖,然后回中国,还要把其在美国开的三辆车运回中国给自己。要王芳借给他五万元钱作为运车的费用,车回来后再还钱。这是邓亮编造理由向岳母“借”的第一笔钱。后来邓亮以他“亲爸”在美国的公司倒闭了,美国的“妹妹”死了需要安葬,“亲妈”住院了,需要钱先交物业费才能把他“亲爸”在北京的房产卖了,要和“亲爸”在上海做DNA鉴定等等各种理由从岳母王芳手中共骗得现金近7.5万元。
2011年5月2日王芳放在柜子里的5934元钱被盗,经公安机关调查窃贼竟是邓亮,王芳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女婿没有任何收入,更没有所谓有钱的“亲爸”。这时邓亮还不承认自己诈骗,辩称自己借的钱又借给朋友小高了,而邓亮提及到的“亲爸”、“亲妈”、“妹妹”、朋友小高等人均无法查找任何身份信息。邓亮的父亲邓新超告诉公安机关,他们家没有啥亲戚,邓亮是他的亲生儿子,邓亮说的美国父母他都不认识,也没听邓亮给他提过。邓亮小时候认的有干爹,但他干爹是他们本村人,今年已经72岁了,是村五保户。这么多年来邓亮没有给家里拿过一分钱,家中的房子是以前盖的,已经有20多年了,邓亮结婚时还是父母给他借的钱办的婚礼。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邓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通过银行转账取款单、转账存款单等证据,法院认定邓亮诈骗王芳七万四千五百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