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难纠纷在妇联维权案例中仅次于家庭暴力
未离时积怨深 离婚时关系僵 孩子成报复王牌
阿婷面前的那扇门,既熟悉,又陌生。离婚前,门的背后就是她的家;离婚后,门的背后有她日夜思念的儿子,但也有无尽的羞辱和恐惧——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离婚后每次阿婷想探视儿子,前夫要么不准,要么就要求阿婷得先与他发生一次性关系。
阿婷的故事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的真实个案,“她的遭遇其实是离婚后探视难这一问题的一个缩影。”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飚尘告诉记者,离婚纠纷一直是广东省各级妇联维权投诉的热点,而当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探视难。“很多人离婚为了争财产、争孩子把关系全搞僵了。后来,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就在探视孩子这个问题上设置种种障碍。”
探视难
离异妈妈
他每次碰我都恶心 想想儿子只好忍了
今年36岁的阿婷6年前与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阿俊结婚。婚后,阿婷发现丈夫与恋爱时判若两人。“以前他很斯文,对人彬彬有礼,但结了婚之后,他一点家务活都不干,下了班不是和朋友去打麻将,就是回家上网玩游戏,我稍有怨言他就会恶言相向,甚至动手打人。”前年,阿婷觉得与阿俊再也过不下去,提出与其离婚。“那时,我们的儿子已经4岁了,如果不是对这个男人无法忍受,说实在的,我真是舍不得儿子。”
由于阿婷在广州没有房子,于是双方协议,4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可以探望两次。离婚后第一个月,阿婷买了儿子最喜欢吃的巧克力蛋卷来到从前的家门。然而,等待着她的是一道冰冷的铁门。原来,离婚后阿俊在原来的大门外再装了一道铁闸。阿俊冷冰冰地说:“儿子今天不在,你改天再来吧。”
过了两周,阿婷打算再去看儿子。这一次,她先给阿俊打电话,可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要上早教,没空。”第三次、第四次……面对阿婷多次提出的探视要求,阿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阿婷到阿俊打工的地方找他谈判。“为什么不让我见儿子?”阿婷问。“你不是要离婚吗?既然都不要我和儿子了,你还见他干什么?”阿俊反问。面对阿婷的苦苦哀求,阿俊竟然提出:要见儿子可以,但阿婷得先和他发生一次性关系。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阿婷为了见儿子,每月都要忍辱负重满足阿俊的无理要求。“他每次碰我,我都恶心得想吐,可想想儿子,我就忍了。”长期的屈辱让阿婷身心憔悴,夜里噩梦连连,忍无可忍的她,拨通了广东省妇联的维权热线“12338”。
离异爸爸
月月申请强制执行 爸爸见女儿大阵仗
除了相对弱势的女性,探视难的问题同样会发生在男方身上。今年40岁的周先生是顺德人,去年与妻子离婚,当时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让周先生和妻子闹上法院。最终,法院把女儿和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子判给女方,周先生可以每周探视女儿一次。
夫妻关系因此闹僵了,双方父母也几乎成了仇人。在周先生要求行使探视权时,妻子一口拒绝,并叮嘱自己的父母,不能让周先生见女儿。尽管周先生发动单位领导给前妻做工作,但女方就是不肯让父女见面。无奈之下,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顺德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周先生每次看望女儿都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且每次不仅有法警陪伴在旁,前妻也会派出家人或亲自监场,双方剑拔弩张,气氛异常紧张。
审判探索
履行义务要签名确认 凭表申请变更抚养权
王飚尘表示,对于离异夫妻的探视纠纷,目前广东省有部分地方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正在进行一些探索。例如顺德区法院在家事合议庭创设了离婚案件判后探视抚养档案。具体做法是,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的离婚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合议庭会向双方各派发一份《判后探视、抚养情况表》,对判决生效后双方履行抚养、探视义务的情况予以跟踪记录。一方的履行行为需要另一方在表上签名确认,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探视义务超过三次,另一方可以跟踪表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