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离异女子为探望儿子被迫与前夫发生关系 称恶心得想吐

 

发表时间:2013/4/17 10:38:51 来源:大洋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探视难纠纷在妇联维权案例中仅次于家庭暴力

  未离时积怨深 离婚时关系僵 孩子成报复王牌

  阿婷面前的那扇门,既熟悉,又陌生。离婚前,门的背后就是她的家;离婚后,门的背后有她日夜思念的儿子,但也有无尽的羞辱和恐惧——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离婚后每次阿婷想探视儿子,前夫要么不准,要么就要求阿婷得先与他发生一次性关系。

  阿婷的故事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的真实个案,“她的遭遇其实是离婚后探视难这一问题的一个缩影。”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飚尘告诉记者,离婚纠纷一直是广东省各级妇联维权投诉的热点,而当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探视难。“很多人离婚为了争财产、争孩子把关系全搞僵了。后来,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就在探视孩子这个问题上设置种种障碍。”

  探视难

  离异妈妈

  他每次碰我都恶心 想想儿子只好忍了

  今年36岁的阿婷6年前与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阿俊结婚。婚后,阿婷发现丈夫与恋爱时判若两人。“以前他很斯文,对人彬彬有礼,但结了婚之后,他一点家务活都不干,下了班不是和朋友去打麻将,就是回家上网玩游戏,我稍有怨言他就会恶言相向,甚至动手打人。”前年,阿婷觉得与阿俊再也过不下去,提出与其离婚。“那时,我们的儿子已经4岁了,如果不是对这个男人无法忍受,说实在的,我真是舍不得儿子。”

  由于阿婷在广州没有房子,于是双方协议,4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可以探望两次。离婚后第一个月,阿婷买了儿子最喜欢吃的巧克力蛋卷来到从前的家门。然而,等待着她的是一道冰冷的铁门。原来,离婚后阿俊在原来的大门外再装了一道铁闸。阿俊冷冰冰地说:“儿子今天不在,你改天再来吧。”

  过了两周,阿婷打算再去看儿子。这一次,她先给阿俊打电话,可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要上早教,没空。”第三次、第四次……面对阿婷多次提出的探视要求,阿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阿婷到阿俊打工的地方找他谈判。“为什么不让我见儿子?”阿婷问。“你不是要离婚吗?既然都不要我和儿子了,你还见他干什么?”阿俊反问。面对阿婷的苦苦哀求,阿俊竟然提出:要见儿子可以,但阿婷得先和他发生一次性关系。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阿婷为了见儿子,每月都要忍辱负重满足阿俊的无理要求。“他每次碰我,我都恶心得想吐,可想想儿子,我就忍了。”长期的屈辱让阿婷身心憔悴,夜里噩梦连连,忍无可忍的她,拨通了广东省妇联的维权热线“12338”。

  离异爸爸

  月月申请强制执行 爸爸见女儿大阵仗

  除了相对弱势的女性,探视难的问题同样会发生在男方身上。今年40岁的周先生是顺德人,去年与妻子离婚,当时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让周先生和妻子闹上法院。最终,法院把女儿和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子判给女方,周先生可以每周探视女儿一次。

  夫妻关系因此闹僵了,双方父母也几乎成了仇人。在周先生要求行使探视权时,妻子一口拒绝,并叮嘱自己的父母,不能让周先生见女儿。尽管周先生发动单位领导给前妻做工作,但女方就是不肯让父女见面。无奈之下,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顺德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周先生每次看望女儿都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且每次不仅有法警陪伴在旁,前妻也会派出家人或亲自监场,双方剑拔弩张,气氛异常紧张。

  审判探索

  履行义务要签名确认 凭表申请变更抚养权

  王飚尘表示,对于离异夫妻的探视纠纷,目前广东省有部分地方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正在进行一些探索。例如顺德区法院在家事合议庭创设了离婚案件判后探视抚养档案。具体做法是,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的离婚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合议庭会向双方各派发一份《判后探视、抚养情况表》,对判决生效后双方履行抚养、探视义务的情况予以跟踪记录。一方的履行行为需要另一方在表上签名确认,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探视义务超过三次,另一方可以跟踪表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复旦医学院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去世 上海警方已介入
下一篇广西:一男子为争房产砍死妻子被判死缓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