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转载:6岁女童被烫伤后丈夫杀妻 妻子前夫抚养女童,2011年3月23日,在崇明某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玲,在与小朋友上课期间,不慎被碰倒,一屁股坐在盛满开水的铁桶内,致全身不同程度烫伤。当日,小玲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治疗,幼儿园先后共支付了40.7万余元医疗费。后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小玲因热液作用致全身多处烫伤,现遗留疤痕超过体表面积36%,双下肢活动轻度受限,评定六级伤残。
在幼儿园与其他小朋友一起上课时,年仅六岁的小玲不慎跌入了装有滚烫开水的铁桶内。几个月后,小玲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她的父亲因杀死母亲被判无期徒刑。小玲父亲入狱,母亲身亡。母亲的前夫张雨成了小玲的抚养人。最近,张雨以小玲监护人身份向崇明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小玲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6.7万余元。昨天,崇明法院作出判决,幼儿园赔偿小玲损失共计38.7万余元。
幼儿园里不幸烫伤
2011年3月23日,在崇明某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玲,在与小朋友上课期间,不慎被碰倒,一屁股坐在盛满开水的铁桶内,致全身不同程度烫伤。当日,小玲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治疗,幼儿园先后共支付了40.7万余元医疗费。后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小玲因热液作用致全身多处烫伤,现遗留疤痕超过体表面积36%,双下肢活动轻度受限,评定六级伤残。
同年7月24日,出院两个多月的小玲家庭出现变故。因为感情问题,小玲的父亲江涛与母亲李梅发生冲突,江涛忍受不了妻子的婚外情,一怒之下拿起菜刀猛砍妻子头面部,致妻子上颌动脉断裂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江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母亲前夫担责索赔
失去双亲后,小玲随同母异父的哥哥和舅舅一起来到张雨家。张雨是李梅前夫。两人上世纪80年代结婚,婚后生育了儿子,现已成年。嗣后,李梅离开家乡到上海打工,其间结识丧偶的江涛。李梅与张雨离异,儿子归张雨抚养。之后,李梅与江涛再婚,生育小玲。
在张雨的要求下,小玲随张雨共同生活。其间,张雨承担了照顾小玲生活起居的责任。去年11月,张雨住地村委会,就是户口随母亲的小玲户籍所在地,出具了指定张雨为小玲监护人证明,张雨以监护人身份起诉幼儿园,提出46万余元的索赔,并要求被告承担小玲后续治疗费用。
法官在征询江涛意见时,江涛表示希望自己哥哥江旺能作为小玲的监护人。江旺知晓后,表示要抚养小玲。鉴于小玲不愿离开张雨,且张雨所在地相关部门均证明张雨对小玲尽到照顾责任的情况下,法官召集双方协商,达成由张雨暂时作为监护人、江旺以代理人的身份一起替小玲打官司,对于监护权,双方一致同意另行诉讼,所得赔偿款暂由法院保管的协议。(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