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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公证书 骗取养母房产借贷142万挥霍

 

发表时间:2013/3/7 21:34:5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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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转载:男子伪造公证书 骗取养母房产借贷142万挥霍,44岁的吴忠民在已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仍从年近八旬的“养母”手中骗取房产证,并伪造父母双亡的公证书,将“养母”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将房屋抵押贷款,所借142万全部挥霍。今天上午,吴忠民因涉嫌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44岁的吴忠民在已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仍从年近八旬的“养母”手中骗取房产证,并伪造父母双亡的公证书,将“养母”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将房屋抵押贷款,所借142万全部挥霍。今天上午,吴忠民因涉嫌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案情回放

  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1968年3月22日,吴忠民在朝阳医院出生。出生后不久,即被吴先生和苏女士抱养,当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是年,吴先生35岁,苏女士34岁。

  大约在吴忠民六七岁时,他得知吴先生和苏女士并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心里便产生了隔阂,不再听从父母的管教。成年后,吴忠民不尽赡养义务,经常向养父母索要钱财,一旦养父母满足不了他的需求,他就破口大骂,甚至动手。

  2000年,因不堪忍受吴忠民的打骂,两位老人将吴忠民起诉至朝阳法院,坚决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在2000年的这场诉讼中,吴忠民同意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但提出以养父母为其解决住房为前提。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办理收养关系,但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子母子相称,已经形成实际上的收养关系。因双方关系不睦,均愿意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予以准许。吴忠民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要求,因与收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

  因此,2000年3月,朝阳法院判决解除了吴忠民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

  此后,吴忠民一直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仍然与养父母的户口登记在一起。

  出狱后无所事事 假公证骗取房产

  据记者了解,吴忠民的“养父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国家离退休干部。2008年,“养父”吴老先生因病去世,“养母”苏女士便成了孤寡老人。因为身体尚佳,苏女士丧偶后一直独立生活,自己照顾自己。

  2008年底,吴忠民因涉嫌诈骗被抓,后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5月19日,吴忠民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吴忠民,整天无所事事,多次向苏女士要钱。虽然早已脱离了养母子关系,但苏女士对这个一手带大的养子仍有感情,不忍见他不好。2012年初,吴忠民谎称在外面找了个工作,单位要分房,先后从78岁的苏女士手中骗走了户口簿和房产证。

  东西到手后,吴忠民伪造了一份公证书。在这份假公证书中吴忠民撒了两个谎:一是将早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说成了亲生父母;二是将“养母”说死了——因父母双亡,他成为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2012年3月,吴忠民凭着这份假公证书,成功将“养父”吴先生名下这套位于和平街的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抵押房屋骗钱 养母过户发现被骗

  2012年3月14日,吴忠民以办完过户的房屋为抵押,与交通银行慧忠里支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贷款122万元、贷款期限10年,每月还款14800余元。此外,吴忠民又以房子为抵押从他人手中借款20万元。

  为了不让苏女士发现,吴忠民办完过户手续后,又找人做了一个假房本还给了苏女士。所以在之后三四个月的时间里,苏女士一直没有察觉。

  直到2012年7月,苏女士到房管局想将房子从已故丈夫的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被房管局查出房本是假的,而且该房产已被银行抵押贷款。苏女士这才报警。

  2012年7月31日,吴忠民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142万借款已全部被吴忠民挥霍。

  庭审现场

  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

  上午在法庭上,吴忠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据吴忠民交代,他从监狱服刑出来后,向一个公司借了5万高利贷,时间一个月,还清7万元。但一个月过去后,他把钱都花了,还不上钱,对方就建议他拿房本做贷款。吴忠民称,高利贷公司给他介绍了一个姓李的人,所有的过户手续都是李某帮助办理的,就连后来还给养母的假房本都是李某提供的。据吴忠民讲,他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一直没有断了来往。“我基本上一周去看他们一次。养父去世时,我还陪了他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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