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母亲为女儿擦洗脸致其溺水死亡获刑,一名26岁的年轻母亲不会照料孩子,用湿衣物为小女擦脸时,竟致女儿溺水窒息死亡。日前,宝山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名26岁的年轻母亲不会照料孩子,用湿衣物为小女擦脸时,竟致女儿溺水窒息死亡。日前,宝山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胡某系安徽来沪打工人员。去年7月25日19时,胡某一家三口在本市借住处吃晚饭,4岁女儿吃饭时不慎摔倒在地并呕吐。胡某见状随手就从洗脸盆内捞出一件带有大量水分的衣服,未拧干衣物为女儿擦洗面部,清理呕吐物,谁料女儿却因此被溺水窒息死亡。
鉴于被告人胡某悔罪态度较好,又有身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