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说张兴威总趁她白天不在家时回去转移财产。张静常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也正是因为张静在家休息时多次目睹父亲翻柜找钱转移财产而发生争执,才使母女俩怀疑家中失火为张兴威所为。房客也告诉她们,曾看到失火当天张兴威于早晨6点回来,他走后家里便着了大火。
愤怒至极的母女俩曾经想找证据追究张兴威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张栋还在读大学,将来还要找工作、结婚,担心有一个刑事犯的父亲会给他带来不良影响,只得放弃了追责的想法,但她们心中的怨气并没有就此消失。
这一家人的第一场官司发生在2010年,是吴英起诉确认在张兴威父亲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为其与张兴威共同所有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2011年,张兴威起诉离婚。经过二审判决后,张兴威与吴英离婚。2012年,吴英又因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张兴威,同样经过二审。至此,夫妻二人间已发生5起官司。之后,张静起诉父母,要求分割由其出资建设的厢房以及本次诉求父母偿还债务的3场官司。这几起官司均源于母女二人对张兴威怨恨的持续宣泄,这一家人矛盾的根源找到了。
法官耐心调解
从头到尾梳理这家人的矛盾积怨以及多场官司,让法官意识到,判决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更加积重难返。这家人需要的是一个感情的出口。于是,法庭打算不再像之前开庭时那样束缚他们的发言主题,而是让他们畅所欲言,从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第三次开庭后,法官单独留下吴英,让其他人都在法庭外等候。法官引导她讲出心中所有的怨恨,与本案有关的、无关的,只要是她想一吐为快的。终于,调解的突破点出现了。首先,吴英是性情中人,她要的不是钱,而是张兴威的一个态度。其次,对于她所猜想的张兴威故意纵火一事让她始终无法释怀。
听闻至此,法官终于找到了捋顺“气团”的工具。等吴英讲话的语速慢下来后,法官告诉她:“你采用了一种不正确的方式消除自身的怨恨,就是不停地诉讼。可是,诉讼怎么能解决内心的怨恨呢?对簿公堂只会加深积怨。”她仿佛从来没有如此尽情地宣泄过自己心中的怨恨,也似乎从未被人认真地倾听过。这一次,法官为她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听到法官的分析后,她心平气和地接纳了建议。
法官继续问她,是否张兴威加倍付钱就能使她心里好受些,她沉默了。接着,法官告诉她,即便张兴威是故意纵火,那么,这也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报警解决,而不应不断地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警察确定事实,那么,他会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民事法庭可以解决的问题。看到吴英紧张的面容逐渐放松后,法官又说:“既然父亲为儿子提供了生活费,儿子又与你共同生活,那么,这是否也算是张兴威对家庭的贡献?”终于,法官看到了吴英脸上的微笑。
吴英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接下来就是要获得张兴威的配合来融解矛盾。首先,法官没有苛责张兴威有外遇一事,并对他寻求自己的幸福表示理解。法官告诉他,离家出走的行为对家庭是有伤害的,即便要告别先前的婚姻,对女儿和家庭还是应该有所交代的。或许是出于愧疚,张兴威承诺愿意补偿家人,并希望亲手将钱交付女儿。父母都决定不计前嫌后,女儿张静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最终,这起标的额为11万多元的案件以1万元的协商结果结案,并且一家人均表示以后再不诉讼。
这起案件说明,家庭矛盾主要是由感情引发的。当事人应以亲情为重,互让互谅,客观地对待纠纷,而不应主观地互相猜疑,动辄就上法庭。虽然法庭是一个说理的地方,但以这种方式解决家庭纠纷,会让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更加重矛盾。吴英一家打了八场官司,越打矛盾越多,最后还是法官以情入手,使案子得到了妥善调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