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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主管私招生敛30万认定贪污获刑10年

 

发表时间:2013/12/28 23:36:52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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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中国儿童中心学前班女主管周某,连续3年私自招收30余名学生,截留学费30余万元,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周某连续3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且未将收取的学费30余万元交予该中心财务处。周某将该款项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小部分发放给代其收费的代课老师。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周某不服上诉。周某认为,她截留部分款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周某的辩护人表示,原判认定的第一笔贪污款,周某用于了教学及相关活动,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笔、第三笔贪污事实均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性质,周某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建议二审改判并适用缓刑。

  二中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本单位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私自招收多名学生并截留、侵吞学费,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揭秘谎称报名学生多预交学费保名额

  据了解,周某所在的学前班每年均招生火爆,名额紧张。招生期间,周某欺骗学生家长,称若向其先行支付半年学费,就可以预订入学名额。周某正是用这种方法连续3年私自招生30余人次。

  学生家长赵某证实称,2010年春节前后,她到中国儿童中心学前启蒙班为女儿报名,启蒙班主任周某告诉她,因为报名的人很多,如果可以先行交纳半年的学费,就可以为其女儿预订一个入学名额。

  赵某担心孩子入不了学,随即给了周某半年10200元学费,周某称财务人员不在,她把现金交给周某,周某出具了收条,但赵某并未索要过发票。交费后,女儿顺利入学。后来的学费,赵某按月交给代课老师朱某。

  赵某称,她曾提出过要到学前班一楼的收费窗口刷卡交费,但朱某要求她按月以现金方式交付。

  学前班的代课老师朱某证实,周某要求其不记额外招收孩子的考勤,课外活动费用也额外记录,并先后要求几名代课老师以及学前班保健医生帮其直接从学生家长处收取学费,再支付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

  2011年,学前班的核算员发现,学前班安排上游泳课的学生人数多于在册学生,遂将此事反映给领导,周某私自额外招生的情况被曝光。周某当即承认错误并将全部款项上交单位,但是次年,她又如法炮制,继续私自招生直至案发。

  南宁刑事律师(原标题:学前班主管私招生敛30万 供职中国儿童中心 3年私招学生30人辩称截留部分款项用于发教师福利 终审因贪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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