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女子郑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宣判,郑某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2013年6月16日下午致刘长好死亡后,购买锯子、高压锅等工具,将刘长好尸体肢解、炖煮后装袋。 7月17日,被告人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刘长好的事实。六安中院审理认为,郑某因与丈夫刘长好诸多矛盾激化,将其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将尸体肢解、炖煮、抛弃,属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庭审时自愿认罪及构成自首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雅琴、邵善林、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