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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提醒:女子随手在白纸上签名 两年后带签名白纸变借据

 

发表时间:2013/11/28 9:51:00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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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台做小生意的李梅(化名)说自己万万没有想到,两年前随手在白纸上写的签名竟然惹来了一笔债务。

  在法庭上,她一再哭诉自己并没有向他人借过钱,借条上除了签名之外都是别人伪造的。但是,因为拿不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天台法院最后判决她连本带息归还对方借款。

  只见过一面的客户

  把她告上了法庭

  李梅说,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自己在天台经营着木珠生意,2011年的时候,有个叫王川(化名)的男人到店里来订货,买了些样品后,就向自己索要姓名和电话。

  “他让我留个姓名和联系电话给他,就递过来一张白纸,我也没多想,就在上面写了。大家都是生意人,客户问我要联系方式和姓名很正常。”但是在那以后,李梅一直没有再遇到这个客户,她也就渐渐淡忘了这个事情。

  一转眼过去了两年,今年11月份,李梅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人起诉她借钱多年未归还。李梅说当时自己一头雾水,印象中好像并没有向谁借过钱。

  在法院,李梅见到了起诉她的人,居然是曾经上她家看过货的王川。他手上有一张借条,李梅说,自己一眼认出就是当年自己写下名字和电话号码的那张白纸,但自己签名的上方已经写上了借款内容。

  “5500元,还是1991年借的,说是开饭店时候的借款。”李梅觉得这一切实在很荒谬,自己并没有向他人借过钱。

  拿不出造假证据

  法院判定归还借款

  和李梅的激动相反,原告王川显得很冷静,“我没有冤枉你,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是你一直在抵赖。不服气的话,可以让法院鉴定。”

  在原告被告双方的要求下,借条被送去作了司法鉴定。

  鉴定显示,签名确实是李梅的笔迹。对于这一点,李梅承认签名确实是自己写的,但是她认定借款内容是对方后来补写的。

  “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是后来补写的?”面对法官追问,李梅沉默了。

  因为拿不出借条造假证据,天台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王川胜诉,要求李梅连本带息将借款归还给王川,共计两万多元。

  法官建议:

  不要随便在空白纸张上签名

  尽管这起案子背后的真相仍然不得而知,但百度一下,类似的在空白纸张上签名,惹来种种债务的案例比比皆是。

  经办这起案子的天台法院法官提醒,按照目前的鉴定技术,还很难判断两个笔迹哪个写在前面,哪个是后来写的。写了自己名字的空白纸张一旦落入动机不良之人的手,有可能变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

  按照交易习惯,借条都是由出借人保管,如果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上涂改,比如在借款金额后面多加几个零,因为同是出借人的笔迹,就很难辨别。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要证明曾被出借人涂改将面临极大困难。

  法官建议:借款人在写欠条的时候,最好能做到借条自己来写,这样出借人要动手脚就难了。另外,写好签好后,记得保留一份复印件,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以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万一有纠纷也可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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