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推荐:离婚儿媳状告前公公索要赠与房 法院驳回请求 ,刘梅与丈夫孙强由于感情不和,通过诉讼解除了夫妻关系。随后刘梅一纸诉状将“前公公”孙老先生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孙老先生履行赠与行为,补办房屋过户手续。11月19日,兰州中院终审认为,房产未登记变更,孙老先生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判决驳回刘梅诉讼请求。
刘梅与丈夫孙强由于感情不和,通过诉讼解除了夫妻关系。随后刘梅一纸诉状将“前公公”孙老先生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孙老先生履行赠与行为,补办房屋过户手续。11月19日,兰州中院终审认为,房产未登记变更,孙老先生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判决驳回刘梅诉讼请求。
2005年3月,刘梅与孙强相识,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6月,孙强的父亲与两人签订了《住房及房产过户合同》,约定孙老先生自愿将名下的一套住宅赠给刘梅与孙强。2005年9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1月,刘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刘梅与孙强离婚。离婚后刘梅搬回娘家居住。2012年8月,刘梅将孙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孙老先生补办房屋过户手续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