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男,51岁,海口市人)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载着自己妻子刘某和其他28名同村的村民从干活的庄稼地返回村里,原本严重超载的拖拉机因为陈某的操作失误翻车,导致10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妻子刘某永远回不了家。2013年9月26日,琼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8日17时,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拖拉机载被害人刘某(陈某的妻子)、海某等共29人沿谭文至甲子支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17时25分许,行驶至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鸭塘村路口左转弯时,因陈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刘某等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叫乘车人何某打110报案,自己则拨打120救助伤者。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海某等10人所受损伤为轻伤。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海某等二十八人共计人民币20300元,取得了海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拖拉机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陈松松、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