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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12岁女孩被亲生母亲施虐七八年后死亡

 

发表时间:2013/11/13 10:05:0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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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津手上的伤疤曾被妹妹看到过。但年幼的妹妹不知道伤口从何而来。她也不知道姐姐为什么独自住在另一个房间,说并没有看见姐姐被打。津津的父亲整日在外看档口,说不知道她被虐待的事。

  “是我的性格害死了女儿”

  在李文娟的供述中,她曾承认,自己之所以虐待亲生女儿,是因为听信了家婆的“女儿与自己相克”说法,而且这个女儿非常不听话,经常骗人。近半年后,李文娟对法官说,自己其实并不相信“相克说”,只是因为女儿越来越叛逆,自己要带4个孩子,压力实在太大,才会动手打她。

  李文娟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最小的儿子还不到2岁。丈夫一个人在离家不远处摆档口做小生意,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李文娟的家公还患上了食道癌,需要人照顾。

  “是我的性格害死了我的女儿。”李文娟说,她一直以来压力很大,烦躁不堪。家中上下全是她一个人操持,还要照料孩子辅导他们功课。因为性格越来越不好,身边也没什么朋友,心中的郁结不知如何排遣。

  “要不是还有小孩要照顾,我真想跟着她去了。”津津离世,这是李文娟没有料想到的结局。

  4月28日下午,津津的父亲接到妻子的电话。等他赶到医院,只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女儿尚有余温的尸体。

  死去孩子的尸检报告这样写道:“死者腹部曾受钝性暴力打击,但该暴力不足以致死。死者系因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腹膜炎发作、腹部受外力打击均可成为呕吐、并导致呕吐物被吸入呼吸道的原因。……

  “长期营养不良可导致抵抗力下降和机体应激反应能力低下。在机体反应能力低下时,如死者患急性腹膜炎身体虚弱及长期营养不良的情形下,则可因不能将呛入呼吸道的呕吐物及时咳出而造成呕吐物被大量吸入呼吸道,以致死亡。”

  上述综合原因的结合导致了津津的死亡,符合虐待致人死亡的“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死亡是长期受虐待的结果”的特点。

  李文娟后因涉嫌虐待罪被起诉。女儿死去次日,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刑拘的这一天,是李文娟的生日。

  记者手记:“告诉才处理”的儿童虐待

  用一位检察官的说法,这宗案件是“管不了的家务事”。母亲的身份,给李文娟提供自我说服的依据。她坚称只是教育方式出了问题。

  而即使当“教育”发展成虐待,外人也很难插手。根据中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告诉的才处理,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不在此限。这意味着,虐待儿童基本上属于自诉案件。即受虐儿童要自己到司法机关控诉,案件才予以受理。但孩子常无此能力。唯有当他们被虐至重伤、死亡而为外界发现时,司法机关才主动干预和追究,此时伤害已无法挽回。在受虐儿童问题上,第三方的监督和举报无法可依。

  而在欧美,受虐儿童举报法已经制定,医生、教育者等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都被强制要求报告可能的儿童受虐。如果选择不报告,将面临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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