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释怀的方云随即起诉到丹徒法院,称自己曾经为夏骏打过三次胎,医生曾经也警告过她和夏骏,多次堕胎会严重影响方云日后的生育能力,在第三次发现怀孕时医生也告知,如果这胎不生下来的话,以后方云怀孕的机会可能会非常小,但夏骏以暂时不能要这个孩子为由,坚持让方云人工流产。方云认为夏骏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要求夏骏补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万元。
庭审中,方云拿出几次堕胎的相关证据,还从网页上、杂志上截取、复印了相关打胎会影响生育的说法和论文,以此为证据,要求夏骏赔偿。但夏骏却认为,在和自己同居之前,就不排除方云可能有过堕胎,在和自己分手之后的半年中,方云也有可能和别人发生关系进行流产,方云把帐全算到自己头上,自己不能接受。而且医生在方云第一次为夏骏打胎时就说以后会影响生育,但方云此后还是两次怀孕、两次堕胎,可见医生所说的会影响生育、可能会导致不孕等也是夸大其词,并不一定会导致方云日后生育方面的不良影响。
法官审理后认为,方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生育能力已经收到了影响,且该影响和夏骏让其三次打胎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且男女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也并无任何堕胎造成精神损害的依据。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从道德层面出发,承办法官对夏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夏骏愿意补偿方云7000元,为自己曾经对方云造成的伤害“买单”,方云也表示接受这个方案。(通讯员 杨绿英 吴婷 记者 赵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