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刑事律师关注:仅仅为了少交10元钱高速费,50岁的河北司机李革祥与28岁的女收费员祝某发生争执后,竟开车从她身上碾轧过去,并当场逃逸。李革祥被控故意杀人罪行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案情
2012年7月18日4时许,李革祥驾驶货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丰台区赵辛店进京方向出口收费站时,因车辆通行费问题,与28岁的收费员祝某发生矛盾。后李革祥明知祝某站在收费通道内阻止其通行,仍驾车顶撞祝某的身体致其倒地,后强行加速通过收费通道并逃离现场,致祝某死亡。当日,李革祥向警方投案。据李革祥讲,当天他驾车从河北去北京回龙观送水泥构件,加上两吨多货物,整个车近7吨重。“我是从窦店进的高速路,领取了通行券,当时没注意是什么票。”到出口时,他拿着之前给的A票交5元钱,但祝某指出要交B票的钱15元。李革祥一再坚持,说给的是A票就交A票的钱。这时祝某提出要看李革祥的驾驶执照,李谎称没带。“她没权利看,我的驾驶本只有警察才能看。”李革祥说。正当李革祥准备撞杆儿开过收费站时,发现祝某站在了他的车前,“我用车顶着她走,速度很慢,就想吓吓她。但不知怎么回事,突然看不见她人了,就开始倒车,倒车时感觉撞了东西,摘挡之后车就往前溜。我当时蒙了。”李革祥反复强调,他当时意识不清。祝某倒地后,他就想躲开她,从她旁边开过去,没想撞死她。
然而,几名目击证人都听到了李革祥加油门的声音。车轧过已经倒在地上的祝某后快速前行,祝某则被车往前拖了10多米远。祝某的腿当时就被轧得骨肉分离了,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李革祥随后投案。
公诉机关态度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祝某双手扶着腰,来回在车前走动,抬头与车上的李革祥争执。随后,货车往回倒,李革祥走下车来,和祝某吵起来,他还想拉收费亭拿票,被祝某和其他两个保安拦住。之后,李革祥上了车。货车慢慢前行,之后又倒车,随后传来“嘭”的一声响,突然,随着车辆的加速声,货车迅速向前行驶。
昨天,公诉人出具了给李革祥发放通行券的收费员的证言,称高速路收费不是以进口的通行券为准,出口时必须复核。首发公司也表示,根据物价局的文件显示,李革祥所驾驶车辆B型车,应缴纳的高速费是15元。
律师辩护意见
李革祥的辩护律师指出,被害人所在的公司之前发错证导致混乱,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发生纠纷后,被害人没有上报,而是挡在车前,导致案件发生。律师认为,李革祥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否则就直接冲撞过去,而没有必要先倒车。李革祥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此公诉人认为,李革祥本人的多次供述以及现场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都显示,其主观上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公司是否管理不善与本案无关,被害人拦车的行为则不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而属于道德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