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协议结婚
1月5日上午10点,王爱珍所在的中介公司里,裴莉见到将和她结婚的陌生人——许昌赫。
许昌赫,40多岁,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认,之前的确托王爱珍用伪造纳税、社保证明的方式买了套房,现在买的这套,是给儿子住的,“结婚买房”的主意是王爱珍出的。
许昌赫证实,他不具备“京十五条”中规定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没有购房资质。
“许大哥没购房资格,裴莉有北京户口,你俩算相互帮忙。”王爱珍给双方介绍,并打印出“声明”,“一式三份,你俩每人一份,我这留一份。”
声明上称,裴莉与许昌赫达成如下协议:裴莉自愿与许昌赫领取结婚证,配合许昌赫购买二手房,并配合许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办理完产权手续和贷款放款10天内,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声明中特别强调,在离婚协议书上,裴莉须声明自动放弃此房产。本协议均属双方个人自愿行为。
声明最后,裴莉和许昌赫分别签名并摁手印。
按事先约定,许昌赫当场付给裴莉两万元钱,并打下欠条。欠条上,许昌赫写上“尚欠裴莉1万元钱。”
“成了。”王爱珍笑着说,签完协议后,裴莉和许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区民政局领结婚证,王爱珍陪同。
一路上,王爱珍不住安慰紧张的裴莉,“装得像点就行,其实根本看不出来。”
该区民政局院内的照相复印店,王爱珍安排裴许二人拍摄结婚证上用的照片。
拿到照片后,两人到婚姻登记窗口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工作人员递上两本暗红色的结婚证书。
从走进婚姻登记处到领证完毕,不足10分钟。
从三方见面到两人领证,新京报记者全程目击。
难以预知的风险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许昌赫这对证上夫妻各奔东西。
王爱珍则直奔其所在的房产中介信贷部,拿着两人的结婚证去办理申请购房贷款的相关手续。
临别前,王爱珍嘱咐裴莉,此后还需要她出场三次,分别是“银行放贷审查时、去房管局过户交易大厅拿房本、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做房产中介多年,裴莉知道这钱拿着“不会有风险”,“结婚证是真的,北京户口是真的,再去走程序,不会有任何问题”。
一个多月后,按照协议,裴莉将会和“新婚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各走各的,就当从没见过”。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洪云说,从以上情况看,这份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李洪云认为,既然双方合法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
李洪云曾从多种渠道得知类似纠纷案件,有“婚托”在购房者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
另一种情况是“弄假成真”,购房者在同“婚托”结婚前,要先同原配离婚,房子到手后,一方拒绝复婚,原有的婚姻关系随即破裂。
针对通过与京籍人士闪婚获取购房资质的现象,11日,记者咨询事发区住建委市场科时被告知,购房者在民政系统领取结婚证后,他们购房时提供的婚姻资料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核实后就要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对方称,“我们都是根据北京市的政策办事,这个我们也没办法。”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违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如果确实有北京户口,则允许购房。“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种状况是违法的。”
该人员说,“如果有人利用这种手段来办理看起来合法的资质,规避限购政策,我们也不能起什么限制作用。我们也在制订相关政策,希望杜绝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