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徐某是一家实业公司老总,2012年5月7日,他与凯瑞置业签订的《凯瑞金座认购协议》,约定购买凯瑞金座共20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25.6平方米,单价为15449.61元/平方米,总价为2000余万元。据称,徐购买20套房屋是用于办公。
浙江江山人徐某今年5月初与杭州凯瑞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凯瑞置业”)签署一份认购协议,约定认购1300多㎡共20套房屋,总价2000余万。但徐某最终并未能买下20套房产,近日他将凯瑞置业告上法庭。29日,该案在浙江杭州滨江法院开庭审理。
徐某是一家实业公司老总,2012年5月7日,他与凯瑞置业签订的《凯瑞金座认购协议》,约定购买凯瑞金座共20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25.6平方米,单价为15449.61元/平方米,总价为2000余万元。据称,徐购买20套房屋是用于办公。
该协议同时约定徐某应于5月25日前支付50%首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协议签订后,徐某向凯瑞置地支付定金100万元,但未能及时支付首付款项。
7月7日,凯瑞置地向徐某发出解除协议函。
徐某随后将凯瑞置地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万,并赔偿损失146余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徐某延误了支付首付时间是因与银行协调按揭贷款事宜,期间一直与凯瑞置地售楼人员联络协商,且售楼人员曾告知原告方:确定银行能够办理按揭手续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2日,徐某曾向凯瑞账户打入100万购房款。
该律师在庭上称,被告是因房价上涨才借故单方解除了该协议。
该律师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凯瑞曾向被告提出几个方案,其中一个是在原价基础上涨价15%则可继续卖房给被告。
对此,被告凯瑞置业代理律师辩称,原告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履行其支付首付款、与原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
被告方认为,徐某有意在拖延或者不愿意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只要徐某按协议支付首付,银行按揭不可能办不下来。”
另据记者了解,在徐某向法庭起诉前,凯瑞置业已经退回徐某定金,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利息损失。
该案未当庭宣判。(完)